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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时效至关重要
事实上,不可否认的是,时至目前,无论当年的郑百文和东方电子,还是眼下的ST大唐、开开实业,投资者遭遇上市公司恶意违规行为而受损的维权之路并不平坦。对于大多数因上市公司违规受到损失的投资者来说,维权仍然是一个两难选择。受损让人窝心,时间、精力、诉讼成本、与上市公司相比的弱势地位以及维权渠道的不畅通,都让自己的维权行为增加难度。
记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一般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会作出一审判决。但在以往的投资者状告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案件中,中途突现变故的案例并不少见,不少案件最终也是通过和解了结的。
据记者了解,投资者诉ST大唐一案,在时隔半年之后,才最终获法院受理。2008年6月,投资者开始委托律师起诉,直到当年的12月22日,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才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而且,该案也是北京市的法院第一次受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
另一方面,当时上市公司方面的态度仍然值得关注。对于即将被起诉,开开实业似乎“底气十足”。2月2日,当记者就投资者已经委托律师欲对其提起索赔诉讼时,开开实业一接听公开电话的男性人士面对记者的采访,只是一再告诉记者,“公司没有接到这方面消息”。当记者问及2007年4月公司被处罚一事,该人士颇具外交辞令式的回答,“如果有这方面的情况,公司该公告则会公告”。
而目前来看,律师仍然是投资者维权不可或缺的选择。据正在代理开开实业维权诉讼的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介绍,目前,开开实业一案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汇业律师事务所近期将集中组织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律师也提醒受损投资者,凡是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应在诉讼失效届满前主张权利,逾期将丧失胜诉权。
针对ST大唐,杨兆全也提醒投资者,凡是在2007年8月21日之前买入ST大唐的股票,并在2007年8月21日继续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应积极参加诉讼。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该案的诉讼时效截至到2009年8月20日,过期则失去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