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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公司弄虚作假引火烧身 ST大唐面临100人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04日 08:04  金融投资报

两公司弄虚作假引火烧身ST大唐面临100人诉讼

两公司弄虚作假引火烧身ST大唐面临100人诉讼

  本报记者 孙健

  “两名投资者的索赔将于本月24日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尽管首批开庭的只涉及两名投资者,但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的一席话,已经让其他因ST大唐虚假陈述遭遇损失的投资者看到了一丝希望。杨兆全告诉本报记者,继法院去年底受理投资者起诉后,近日,华堂律师事务所收到了法院开庭通知,投资者诉ST大唐的虚假陈述索赔一案,将于2月24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ST大唐面临100人诉讼

  据悉,法院通知,首批大唐电信证券虚假陈述案涉及两名投资者,涉案损失共计约20万元。

  正是法院即将对ST大唐投资者诉讼的开庭,一宗5年前的虚假陈述系列违规行为,才重新回到了公众的视野中……

  因ST大唐在2004年年报中虚增利润3718万元,并在该年报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构成“虚假记载”及其“重大遗漏”行为。2007年8月20日,证监会向ST大唐下发了《预处罚告知书》,并于2008年5月26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ST大唐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对包括董事总经理魏少军在内的系列责任人给予不同处罚。ST大唐在其存在虚假陈述的信息发布以后,股价亦出现了异常波动,很多在此期间持有其股票的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

  事实上,每当上市公司因违规而遭到监管部门处罚后,其股价均出现过不同程度的下跌。根据《证券法》和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获得相应的民事赔偿。杨兆全透露,2008年6月,投资者徐先生等19人便开始委托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据悉,经计算,这部分委托人的损失高达300余万元。

  对于此次索赔,ST大唐于1月22日已披露。此前一天,即1月21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通知书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魏兆莹、徐正茂诉ST大唐证券虚假陈述赔偿纠纷二案。

  据悉,自2008年12月法院正式受理投资者起诉ST大唐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以来,很多投资者维权信心大增,从承办律师客户预登记情况分析,最终参加诉讼的人可能会在100人左右。

  开开实业或步后尘

  与此同时,昨日,记者从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该所也正在协助开开实业相关投资者组织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材料,材料一旦齐全,即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已有10余人打算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国证监会网站于2007年4月26日公布的证监罚字【2007】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开实业及时任相关高管因国有股权转让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证券违法行为而受到证监会罚款、警告等处罚。

  “开开实业的证券违法行为属于比较典型的虚假陈述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已经符合向开开实业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置条件。因遭遇开开实业虚假陈述影响而受损失的投资者可向其索赔维权。”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王树军律师说。

  王树军律师同时告诉记者,在2002年2月26日至2005年1月21日之间买入,在2004年4月29日后抛出或者仍然持有该股票并且有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向开开实业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追回相关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利息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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