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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丹化退市留阴影 投资者想大股东子债父还(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30日 01:30  证券日报

*ST丹化退市留阴影投资者想大股东子债父还(3)

  2006年8月,*ST丹化公告称,经丹东市政府、丹东市城乡规划局5月15日批准,工业用地已变为经营性用地。同时,丹化集团同意以评估值5.9亿元为定价依据,双方确认,抵债后余额9822.5万元,作为*ST丹化对丹化集团的应付款。

  但随后的10月,丹东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向丹东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丹东中院查封了丹化集团上述土地的使用权。至此,*ST丹化将无法从丹化集团手中拿到一分钱,巨额债务更是无法偿还。

  有投资者认为,“*ST丹化现在的困境,丹化集团难辞其咎,丹东市政府将丹化集团股权和土地收回后,是否应以土地解决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

  更有人提出,*ST丹化系于19 93年6月经辽宁省体改委批准,由丹化集团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两者是父与子的关系,丹化集团有责任偿还债务。

  但有分析人士认为,从法律意义讲,升汇集团倒台,上述三角债关系也就不存在。

  那么,当丹化集团的控股股东从升汇集团变为国资委后,丹化集团就真的不用卖掉土地来还债吗?

  对此,知名律师宋一欣表示,债务方如果是丹化集团的话,那么,在债务方没变动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有责任追究债务,如果无故将债务划为坏账的话,投资者有权追究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进而还可提出更换董事会的要求。也就是说,丹化集团身上已被打上了债务的烙印,并不会因为换了主人而消失。

  保牌在即,投资者急切地希望丹化集团能够卖掉土地还债,而还债后的*ST丹化也将更有重组的价值,保牌也更加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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