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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胎中石油(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03日 10:46  《新财经》

怪胎中石油(2)


  在正常市场中,石油产业链条的四个环节:开采、炼油、批发、零售都向市场开放,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完全由市场调节,产业利润会在各个环节均衡分配。在这样的市场中,无论是综合型石油企业(拥有完整产业链的大企业),还是单一型石油企业(只在一个环节经营的企业),自负盈亏都是企业自己的事情。像中石油这样,在垄断整个产业链条之后,获得巨额利润不知足,一遇亏损就向财政要钱的企业,成为不折不扣的市场“怪胎”。

  第二怪:政策荫庇下的石油“铁公鸡”

  “到2008年年初,全国民营石油企业死掉了80%,剩下的也都处于亏损状态,无油可卖,有几十万职工下岗失业。”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在接受《新财经》记者采访时这样说。他认为,民营油企死掉的直接原因,是两大集团垄断着整个石油产业的各个环节,一点利润都不想分给民营企业。“卧榻之侧,岂容他人酣睡?”这成为我国石油市场的真实写照。

  在我国石油产业格局中,上游的原油开采和原油进口,垄断在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特别是中石油的手中。炼油业的情况相对复杂,中石化虽然是绝对的行业老大,但中石油也有炼油板块,在全国各省市都有自己的炼油厂。中国内地成品油批发和零售两个环节在1998年之前是向民营资本开放的,民营企业可以自由找炼油厂买成品油。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规定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需全部交给中石油、中石化统一经营。

  赵友山说,自38号文件执行之后,民营油企要想活下去,就只能与两大集团联营,才能得到他们的供油。但实际情况是,民营油企与两大集团联营之后,也不能确保拿到油。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环节能获得巨额利润,这一点两大集团心知肚明,他们拥有上游资源的控制权,怎能容忍下游利润旁落他人?以中石油为例,坐拥多个大型油田,原油年产量过亿吨,占全国原油产量近六成,拥有资源和完整产业链的中石油,自然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两大集团还拥有庞大的市场零售网络,只供油给自己的直营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根本就无视民营油企的存在。

  自1999年起,两大集团垄断了国内石油产业链条中的所有环节,垄断趋势初显,油价立刻上涨。在38号文件执行之前,成品油零售价在2000元/吨以下;38号文件执行之后一个月,成品油零售价就涨到2300元/吨;三个月后涨到2500元以上,半年以后涨到3000元。此时,油贩子也应运而生。据赵友山回忆,从1999年到现在,油贩子们赚得盆盈钵满,他们与两大集团有关系,能从炼油厂拿到油,再倒卖给民营批发企业,一吨油赚取几百元的好处费。按今年的行情,有的油贩子一吨油可赚一千多元。但是,民营油企因采购无门,只能从油贩子手里拿油。

  2006年11月,我国开放了成品油批发市场;2007年5月,首批八家国有和民营企业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2007年6月,首批两家中外合资企业获得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首批获得批发经营资格的安徽芜湖市二环石油有限公司董事长刘青山在接受《新财经》记者采访时说,油源依然是最大的问题。事实上,尽管有几家民营企业获得了成品油批发资格,但因上游资源垄断在两大集团手里,他们的经营前景并不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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