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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达限购令 茂业称不承诺放弃增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8日 13:37  经济观察报

  吴丽娟

  自10月中旬披露对两家上市公司的举牌行动后,11月3日,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茂业”,0848.HK)再次公告称已通过深交所收购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深国商”,000056,200056.SZ)5.09%股权。

  同时,茂业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引起了大股东的狙击。本报获悉,中国证监会接到秦皇岛渤海物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渤海物流”,000889.SZ)上报后,已限令茂业在一个月内不得继续购买渤海物流股票。

  茂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曹宏表示,茂业的三次举牌都是出于战略收购,未来不承诺放弃增持,公司的目标是要做成“中国百货业的龙头”。

  增持遇阻

  从8月中旬截至10月15日和16日,茂业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 “中兆投资”)举牌,共计持有渤海物流6.68%和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商业城”,600306.SH)8.63%股权。

  在公布举牌行动后,茂业仍通过二级市场继续增持股份。从TOPVIEW上可以看到,在举牌商业城的随后几天,同一个席位继续买入商业城股份。截至10月31日,茂业增持商业城股权至17855763股,已冲至10.2%。

  “茂业连续对三家公司的举牌,说明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购条件已经成熟。”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副所长刘国宏表示,两家公司大股东肯定很难接受现状,因为茂业举牌是在股权分置改革后首次出现,二级市场拿到股权后可以直取控股地位。

  本报获悉,商业城正在筹备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茂业“敌意收购”做出全力反击,并已上报证监会。而渤海物流于10月底通过地方证监局上报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已在内部网站上发布了对茂业一个月内停止继续增持渤海物流股权的处罚,商业城的处罚可能稍晚下达。

  商业城申诉的理由是茂业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增持股份达到8.63%才向管理部门通告及通知上市公司;举牌后,茂业继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其股份,持股比例甚至超过10%。

  沈阳商业城(集团)因银行欠款等原因,从2006年起不断减持商业城的股权。2006年初,商业城集团持股50%以上,经过拍卖减持,目前仅持有14.07%股权。

  不过,知情人士透露,沈阳商业城(集团)并不是商业城的实际控制人。商业城原第二大、第三大和第四大股东深 圳 市 琪 创 能 贸 易 有 限 公 司(11.39%)、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6.73%)、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3.93%)实际上是一致行动人,最终控制人为香港亨得利集团,前三者所持的限售流通A股超过20%。上述三大股东原来是通过拍卖获得股权,它们希望继续增持股份,而通过二级市场收益可以抵消原来在谈判过程中耗去的成本。

  上述人士表示,商业城股价直线下挫,不排除有人通过操纵股价而达到低价格收购沈阳商业城(集团)股份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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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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