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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阿继虚假陈述 哈电集团难独善其身(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 18:08  金融投资报

  但是,宋一欣认为目前起诉哈电集团尚不容易。

  如果哈电集团不作为,没有按照《股改方案》中作出的承诺完成资产重组工作,将是一个违反股改承诺的行为,其他股东可以追究其责任。但如果是哈电集团最终无力兑现承诺或者不积极实施承诺事项,情况就变得相对比较复杂。

  “一般讲,无法兑现承诺将承担违约责任,但在《股改方案》中,哈电集团的资产重组承诺并没有规定时限、界定目标,故这种承诺对承诺人而言只是一种软约束,对其他股东而言只是一种软权利,大股东若不积极实施,则其他股东追究其责任或起诉都不太不容易。尽管前一阵子,*ST阿继刊发公告称,已收到哈电集团通知,其将严格履行股改承诺,在禁售期内不转让*ST阿继的控股权,并继续依法合规地探讨和推进对*ST阿继的资产重组,但对中小股东而言,只能希望软约束变成了硬约束。投资者直接起诉比较困难,最好的办法是通过监管部门加以约束和督促。”宋一欣告诉记者。

  已进入立案前准备

  “目前*ST阿继虚假陈述与哈电集团违背股改承诺的相关案件,起诉条件已经成熟,律师工作组正在为投资者办理解答咨询、索赔登记和损失计算工作,进行立案前的准备,”昨日,张洪明律师表示,待完成准备工作之后,将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张洪明表示,是否具备诉讼条件,首先应该判断是否符合交易时间段的限制。2007年1月8日哈电集团承诺作出之后购买或持有,在2007年10月8日公告拟转让控股权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经专业计算遭受损失的*ST阿继投资者,均可以向哈电集团索赔投资差额损失。

  同时,哈电集团作出锁定股份和注入资产的承诺,是为了获得投资者的赞成票入主*ST阿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承诺迟迟没能兑现,投资者越发清晰地认识到承诺没有履行时间表,也没有明确拟注入的资产。哈电集团应切实履行承诺,使注入资产明晰化,履行进程具体化。

  实际上,目前来看,证券市场违规行为屡见不鲜,但维权现状则颇具尴尬,从公开信息看,除了银广夏、东北、东方电子部分典型案例,与市场违规行为相比,投资者成功维权获赔案例并不多见,投资者维权似乎仍然显得有些艰难。

  对此,宋一欣律师表示,从2002年以来,证券市场反欺诈行为的民事诉讼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果,包括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的35家上市公司被投资者起诉,诉讼总额达到6-7亿元,参与诉讼的投资者约10000人,目前,90%的起诉原告通过和解获得了一定数量的款项或股票。但同时,宋一欣也表示,目前总体上来说,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案件相对较少,投资者参与热情并不太高,存在信心不足的问题。因此,建议投资者应当相信法律的力量,要有耐心,团结起来同证券市场欺诈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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