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ST阿继虚假陈述 哈电集团难独善其身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27日 18:08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 孙健

  “正在进行立案前的准备,”随着证监会处罚下达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证监会处罚的*ST阿继及其此前违反股改承诺的大股东哈电集团,目前正面临法律诉讼。昨日,北京市未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洪明告诉本报记者,该律师事务所目前正在着手立案前的准备,开始代理投资者委托起诉。

  与此同时,知名维权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也表示,在*ST阿继虚假陈述及其大股东哈电集团违背股改承诺上,投资者已经具备相关维权条件。

  *ST阿继收到处罚单

  7月24日,*ST阿继公告称,因虚假陈述收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受到了行政处罚。这一决定,标志着*ST阿继虚假陈述案的处理在行政监管层面上暂时告一段落,可以正式启动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ST阿继的投资者均可提起诉讼。宋一欣表示,符合条件的*ST阿继投资者为2008年4月11日前持有*ST阿继股票并存在亏损的投资者,2008年4月11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即*ST阿继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

  “只有因*ST阿继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而且必须符合交易时间段的限制,”张洪明也指出,只有2000年3月31日(1999年年报)之后购买或持有的,在2006年2月9日(发布自查更正公告之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经专业计算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ST阿继提起诉讼,而可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及利息。

  哈电集团亦该担责

  实际上,作为公司大股东,哈电集团此次也难独善其身,此前因违背股改承诺引起市场的高度关注,此次也将各自面临承担不同的责任,甚至也同样面临诉讼的风险。

  张洪明告诉记者,2007年10月8日的《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性公告》违背了股份转让锁定期的法律规定和承诺,该公告称,“公司日前接到控股股东哈电集团通知,拟向东兆长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ST阿继的控股权。”张洪明表示,该则公告不仅表明哈电集团拟转让其控股权,也意味着哈电集团逃避注资义务,使注入自动控制资产的承诺化为泡影。因此,*ST阿继从复牌之日起股价连续七日跌停,使广大*ST阿继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

  张洪明表示,股份转让权是股东的一项基本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哈电集团公告转让控股权的行为,是其滥用转让权的表现,给其他股东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投资者有权根据有关规定请求哈电集团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宋一欣也表示,根据《合同法》、《证券法》和《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投资者可以要求违背承诺的大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要求其改正,将其违法所得上交上市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并作出损失赔偿。如果拒绝,其他股东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要求其改正、支付违约金、上交违法所得并对损失予以赔偿;其他股东也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追究违约者的责任。如果上市公司董事会拒绝追究,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上市公司追究其责任。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Topview专家版
* 数据实时更新:   无需等到报告期 机构今天买入 明天揭晓
* 分类账户统计数据: 透视是机构控盘还是散户持仓
* 区间分档统计数据: 揭示股票持股集中度
* 席位交易统计:   个股席位成交全曝光 点击进入
【 新浪财经吧 】

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我的2008’,中国有我一份力!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