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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汽车的产量中不包括合资公司38.5万辆,如果剔除投资收益,长安汽车的非合资公司业务实际亏损(见表三)。
2005、2006年的销量中包括合资公司长安福特等合资公司50%的销量。
2007年汽车销售量、市场份额和单车毛利的下降,主要是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中不包括合资公司长安福特马自达的业绩。
有关专家认为,仅依赖投资收益还是比较单一,自有品牌亏损或许也是现金流不足的原因之一。
经销商实力不足是隐患
公司2007年年报披露,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主营收入比例为83.7%,我们对比了其它汽车类上市公司,发现这个比例是比较低的。东风汽车(600006)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主营收入比例为114.8%,上海汽车(600104)为111.0%,海马股份(000572)为108.5%,其数据均大大超过长安汽车。
长安汽车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主营收入比例只有83.7%,如果考虑增值税的因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含税收入比例只有71.54%,换句话说,2007年的收入回款率只有71.54%,大大低于其他公司的水平。这种现象是如何造成的呢?
据了解,相当多的汽车公司,像东风汽车、上海汽车等都是采取经销商先付款后提车的经销方式。这样的经销方式可以有效的实现现金回笼,有利于连续产能的实现。
而长安汽车(不包括合资公司)的主要车型为微型车,面对农村市场,而农村市场往往缺少资金实力很大的经销商。
为了解决经销商实力不足的问题,公司、银行与经销商三方签订汽车销售金融网络服务协议,根据协议长安汽车将车辆寄售给经销商,经销商按授信函的规定从银行申请到一项非承诺性循环融资支付给长安汽车。同时长安汽车签署质押协议,将寄售给经销商的车辆质押给银行,经销商承担上述融资的利息。
专家表示,这种模式可以提前实现销售收入,但是这种收入是银行票据,虽然有很强的流通性,但是不可以用于投资。且这种模式是质押,如若经销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把车辆销售出去,其后果也要长安汽车承担。
那么,为何在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占主营收入比例这一项上面长安汽车数字如此低呢?渤海银行风险经理孙涵认为可能是由于2006年透支了2007年的销售收入造成的。
专家认为,少有汽车公司使用与长安汽车相同的营销模式。其使用协议的营销模式很有可能是长安汽车的市场定位造成的。由于经销商实力不足,必须要想到一定的补救措施,上述融资策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经销商实力不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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