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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红
今年以来,承德钒钛(600357.SH)的业绩就不断遭到媒体的质疑。(详见本报2月22日《澄清公告背后春秋 承德钒钛意在股权激励》,5月6日《承德钒钛与行业景气相背离 再次遭市场质疑》,5月15日《承德钒钛:3疑问待解》,5月21日《关联交易先斩后奏承德钒钛涉嫌违规》,6月27日《承德钒钛澄清公告再遭质疑 机构仓皇出逃》)
这一系列报道引起了证监会河北监管局的注意,该局于7月25日对公司下发了《关于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的限期整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
8月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落实河北证监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报告》对河北监管局指出的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若干问题,做出回应,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但是,这份《报告》再次遭到了业界的质疑。
“与其说是‘整改措施’,倒不如说是对证监局所指问题的狡辩,公司整改报告疑团重重。”一位长期关注承德钒钛的资深分析师对记者表示。
疑团之一:决策程序有悖常理
《通知书》指出:公司对2007 年三季度应合并抵消的母公司 9 月份购买控股子公司承德燕山带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带钢公司”)的线材未抵,而是在10月份进行了抵消,导致三季度比四季度营业收入多计 16268.94 万元(记者注:《通知书》在此处表述不准确,准确的表述应该为“导致三季报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多计16268.94 万元”)。即公司三季报存在虚报巨额营业收入的严重问题。
但是,承德钒钛在《整改报告》辩称,“从2007年9月份起,将原由带钢公司直接销售的线材产品改为母公司集中统一买断销售。但是由于公司销售部门未及时向财务部通报带钢公司线材产品销售方式的变化情况,导致财务部在编制2007 年 9 月份会计报表时未抵消母公司购买带钢公司的线材 16268.94 万元,而在 10 月份才进行抵消,导致三季度比四季度营业收入多计 16268.94 万元。”
“要知道,带钢公司线材产品销售方式改变这样直接影响巨额财报数据的大事,按照常规的决策程序,应该是公司经理层,乃至董事会,商议决定后,才由公司销售部门去执行,即信息获知的顺序是自上而下的。”上述分析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公司管理层(包括财务总监、经理层和审议三季报的主要董事)早就知道此事,根本就不需要销售部门向财务总监和各位董事等通报带钢公司线材产品销售方式的变化情况后,才在三季报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是公司的销售部门擅自决定了子公司的销售方式的变更,公司管理层在披露三季报时还蒙在鼓里,那么,《整改报告》对事件的描述就应该是另外一种措词(比如,销售部门违规自行变更销售方式等),并同时披露对销售部门的责任追究。但投资者并没有看到相关文字。
疑团之二:华中地区利润异常
《通知书》指出:公司2007 年报中,由于统计失误,按照分地区披露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推算华中地区业务毛利率高达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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