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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派网络维权 ST耀华重组方案当天未决(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8月07日 04:02  21世纪经济报道

  博弈

  股东大会前夜,ST耀华发出的一则公告耐人寻味。

  公告称,凤凰集团对投资者给予两个承诺:其一是凤凰集团在重组成功后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以低于12元/股的价格在股票二级市场减持。其二将凤凰集团持有的南京证券公司的5000万股股权(占比4.89%)注入凤凰置业,其今后衍生的所有权益由凤凰置业享有。

  对于股东的质疑,陈幸在与记者的沟通中表示,上述资产的注入,必须等到重组成功后才能实施,而且需要有关部门的批准,公司已经为此进行了风险提示。他表示,对于本次承诺事项,中介机构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核查意见,不是儿戏。

  陈幸承认,对于南京证券资产的注入,确实没有时间表,资产注入的价格,也需要和中介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议定,因此无法估算该资产注入对公司业绩的贡献程度。

  6日傍晚,记者最后一次拨通陈幸的手机,试图就投票结果进行采访时,对方以“信号不好”为由中断了通话。

  维权

  尽管对公告内容的认识存在分歧,但投资者的共识是:这一利好的发布仍是维权所带来的结果。

  7月28日,一份名为《秦皇岛耀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关于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委托征集函》公开,征集函的征集人为社会公众股股东岳国梅,征集函的目的就是在2008年8月6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否决ST耀华的资产重组议案。

  而作为该次维权行动的代理律师,7月15日,侯玉富及其委托人们已掌握了3%的股本,达到了提交提案的要求,遂向上市公司提出两个提案,第一就是公开凤凰集团竞标的原始的方案,第二就是希望董事会促使大股东根据去年公布的“八大条件”另行寻找重组方。

  7月21日,侯玉富又代表中小投资者向上市公司补充递交了一个提案,就是“要求董事会尽快推进重组的工作,从而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保证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法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规定的时限内,我们并未获得答复。此后我们又向河北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提出了申诉,到目前还未有处理结果。”前述张姓股东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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