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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08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4亿元,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2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四)认购办法 1、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08新湖债”。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认购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申报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单笔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1,000元)的必须是10张(1,000元)的整数倍。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其资金账户必须按认购金额在认购前存入足额认购资金,资金不足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五)清算与交割 网上发行的清算和交割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包括未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和已经在网上认购的投资者。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14亿元,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5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08年7月2日(T日)至2008年7月8日(T+4日)每日的9:00-17:00。 (四)认购办法 1、凡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 2、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张(10万元),超过1000张的必须是500张(5万元)的整数倍。 4、填制《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以下简称“《认购承诺函》”)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5、提交《认购承诺函》 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应在2008年7月8日下午17:00前将《认购承诺函》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已经参与网下利率询价且不再在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有效申购量的基础上增加申购量的机构投资者,勿需再提交《认购承诺函》;若需增加申购量的,则需重新提交《认购承诺函》,新提交的《认购承诺函》的申购量须大于原提交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的有效申购量,否则视为无效。 申购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投资者填写的《认购承诺函》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投资者发出的、对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1)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于2008年7月8日(T+4日)17: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或送达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加盖单位公章的《认购承诺函》; b.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c.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参与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于2008年7月8日(T+4日)17:00前将以下文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 a.由本人亲笔签名的《认购承诺函》; b.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c.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6、配售 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并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投资者认购要约的承诺。 7、资金划付 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的投资者应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划款时须注明投资者全称、证券账户号码、和“08新湖债认购资金”字样,划款成功后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若投资者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之前缴足认购款,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取消该投资者的认购。未收到《配售缴款通知书》自行划款的无效。 单位名称: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46010100100143798 大额联行号:309653011070 同城交换号:030901014 收款银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08号合景大厦B幢 收款银行联系人:李富强 收款银行联系电话:023-63731755 收款银行联系传真:023-63730533 所有投资者的保证金将被冻结在指定账户内,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8、网下发行注册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最终的配售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08年7月14日(T+8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机构。 五、风险揭示 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11层 联 系 人:虞迪锋、李晨 联系电话:0571-85171837 传真:0571-87395052 2、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506室 联 系 人:马明星、梁俊、王浩、梁永东 联系电话:021-58765380 传真:021-5876543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6月18日 附件一: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本期债券品种的申购上限为14亿元(含14亿元)。 4、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7.50%-9.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8.8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1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80%,但高于或等于8.20%时,有效申购金额7,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8.20%,但高于或等于7.6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7.6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5、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08年6月20日17:00时前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6、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递交《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同时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附件二: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 ■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栋22-25楼) 2008年6月18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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