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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08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8日 05:1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89号文核准。

  2、公司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不超过1,4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4、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5、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9.0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8年6月23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8、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9、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99”,简称为“08新湖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0张(1,000元),超过10张的必须是10张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0、参与网下认购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二《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认购承诺函》,按要求正确填写,并在网下发行期间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的认购情况,确定投资者的配售金额。

  参与本次网下认购的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张(10万元),超过1,000张的必须是500张(5万元)的整数倍。

  11、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2、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13、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6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4、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应缴纳的所得税由投资者承担。

  16、有关本期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1,400万张)。具体发行规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品种的期限:8年。

  5、回售条款: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5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该次回售权。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后的3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7.50%-9.00%。

  7、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3年和第6年付息日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回售申报日前10个交易日至回售申报日,若发行人选择上调利率,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上调利率公告。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本期债券的发行首日,即2008年7月2日。本期债券的利息自起息日起每年支付一次,2009年至2016年间每年的7月2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非交易日顺延,下同)。本期债券到期日为2016年7月2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本期债券的付息和本金兑付工作按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9、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未提供担保。

  1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新世纪债评(2007)010027号《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11、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2、本次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14、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期债券网上发行规模预设为不低于本期债券发行规模的3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双向回拨。

  1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承销团,承销团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规模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6、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时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询价对象

  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7.50%-9.00%,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预设范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08年6月19日(T-9)-2008年6月20日(T-8日),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08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将《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参与网下询价和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打印本发行公告附件一《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3个询价利率;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认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含100万元),并为100万元(10,000张)的整数倍;

  (6)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机构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询价与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08年6月20日下午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同时将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

  询价传真:010-88091115,88091116,88091117

  咨询电话:010-88091112,88091113,021-58765406

  机构投资者填写的《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即构成机构投资者发出的、对机构投资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询价的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最终的票面利率,并将于2008年6月23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与《中国证券报》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持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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