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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七年国门项目硝烟再起(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5日 09: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第三步,25亿元将于城建东华58.5%的权益转让完成并收到其资本增加所需的政府批准时注入城建东华,以及上限为20亿元将于2007年11月30日前注入城建东华。此后,此次收购视为完成。

  第四步,5.8亿元将于对城建东华的有效追讨诉讼抵消后支付。

  2007年4月24日,国浩集团宣布,以出售存量股份的供股方式筹资5.55亿新加坡元,以发行可换股债券方式筹资6.9亿新加坡元,两者折合计64.09亿港元,用于收购东直门项目。

  2008年3月12日,国浩集团在2007财年中报中披露,GLC先于2006-2007年财年支付12亿元用于购买城建东华45%的权益,余下45%权益收购也随着再次支付20.2亿元而于2007年11月完成。至此,GLC为收购东直门项目共计支付了32.2亿元,尚有25.8亿元尚未支付。此外,GLC称还将投入42亿元用于启动项目。

  2007年11月18日,GLC召开新闻发布会,高调入主东直门。由于东直门项目是首都机场快线的起发站,当时有媒体惊呼——国浩攻克“国门”!

  海南悬案

  2007年11月的新闻发布会现场,有记者留意到,当李慧敏宣布将引入国浩旗下英国GUOMAN酒店入驻东直门时,酒店的谐音——国门,令这位前新加坡选美冠军笑逐颜开并拍手脱口而出:“对,就是这么巧,一切都是天意!”

  她甚至还在另外一个场合表示,早在几年前国浩就曾竞争过东直门项目,此次收购成功是物归原主。但是,世事难料。仅仅数月,GLC或许将面临再次失去东直门的结局。

  海南省工商局《关于撤销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决定》显示,GLC并非直接控股城建东华,而是把海南京灏作为东直门项目权属转移的运作平台。

  海南京灏于1997年10月22日成立。2007年春节之后,GLC便开始为开通这一平台而忙碌。3月16日,海南省商务厅作出《关于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购设立外资企业的批复》(琼商务批字[2007]27号)。4天后,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海南京灏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当月29日,海南京灏办理了变更登记,北京北大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和北京北大公学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海南京灏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在百慕大注册的GLC,海南京灏成为外国法人独资企业。

  2007年底,城建东华工商注册资料显示,海南京灏持有其90%的股权,另外10%股权由北京东城区住宅发展中心持有。国浩也曾在公告中表述了这一股权安排。

  然而,经海南省工商局核查,由于GLC未在海南省商务厅批复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对价,2008年1月31日,经海南省商务厅琼商务函(2008)24号《关于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股权并购有关问题的复函》确认,海南京灏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已自动失效。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一款第(四)项,海南省工商局经2008年第二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其在2007年3月29日核准的海南京灏实业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公司的登记事项恢复到变更登记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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