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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23:3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防范与化解企业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达安基因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所称被审计对象,包括公司各部门、驻外办事处、分支机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及其上述机构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包括实施监督被审计对象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财务会计账目,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生产经营情况及其财务状况,对被审计对象的重大经济活动做出绩效评价等行为。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监察部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内部审计同时接受监事会的指导与监督。审计监察部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适当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建立有效的企业管理质量监控与监督体系,了解并积极参与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开发与建设。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应具备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及法律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六条公司设总审计师1名,全面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总审计师人选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长任免。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须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办理内部审计事务,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勤勉。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被审计对象应积极配合,并不得妨碍、阻挠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更不得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第九条内部审计机构在实施内部审计时,被审计对象有义务按审计要求予以协助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按时报送各项计划、报表、合同等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文件资料,公司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在编制科研、生产、销售、财务、人力资源等计划及执行结果时,应当抄送内部审计机构。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参加公司重大的关于生产与经营决策会议,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关于重要合同、协议的洽谈与签订,大额的采购、发包工程等事项的招标、评标工作,应当邀请内部审计机构参加。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查验公司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其他各项实物资产,检查公司有关计算机系统及其电子数据库资料,有权向被审计对象进行审计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并进行取证。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有权暂时封存有关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第四章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分为常规审计与专项审计两种,常规审计主要是针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范围包括重要合同订立及执行情况的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及重大科研项目的预决算审计,营销计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审计,承担重要职责的岗位负责人离任审计等。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
1、对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担保、信贷及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综合分析;
5、对公司向外发布的财务会计数据发表内部审计意见;
6、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8、配合国家审计机构对本公司进行的审计工作;
9、对公司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为本公司提供验资、资产评估、年报审计、财税咨询、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
9、办理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第五章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常规审计工作程序:
1、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审计委员会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年度审计重点,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上报审计委员会,计划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2、确定审计对象和审计工作小组成员。根据审计计划确定审计对象、审计时间、审计方式以及审计小组成员,编制内部审计程序表;
3、向被审计对象发出书面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审计目的、审计方式、审计小组成员名单、审计开始时间以及及需要被审计单位准备提供的资料等内容;
4、正式进场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审计。审计小组应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开展内部审计调查工作,审计过程中应按要求编制内部审计工作底稿;
5、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被审计对象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被审计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审计终结后,应制作书面内部审计报告上报审计委员会;
6、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后续审计。
第十七条专项审计工作程序:
专项内部审计项目立项由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临时确定,专项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并经董事长批准后实施。专项审计的实施程序比照常规审计程序进行。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十八条对于年度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出显著成绩,为公司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部门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向公司提出给予表彰与奖励的建议。
第十九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企图逃避内部审计监督的单位和个人,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建议公司对当事人做出行政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成赔偿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定,由董事会批准。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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