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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5日 23:34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08-01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会议召开情况1、召开时间:2008年3月25日(星期二)上午9:00召开;2、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0号东湖山庄;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4、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张玉新;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会议的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313,68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6.61%。公司13名董事、4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经大会审议,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通过了以下三项议案:1、《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07年11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同意股数为313,68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2、《关于为国电长源老渡口水电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股数为313,68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3、《关于聘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股数为313,686,2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上述2、3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08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摘录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2、律师姓名:彭波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1、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4、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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