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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立案彻查*ST威达四宗罪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8日 07:33 21世纪经济报道

证监会立案彻查*ST威达四宗罪

  本报记者 李晓晔

  尽管表面上风平浪静,但实际上暗流汹涌。

  中国证监会的一则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003号)令*ST威达(000603。SZ)的问题浮出水面。通知书指出,由于*ST威达涉嫌披露虚假信息,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3月17日上午,*ST威达董秘办相关人士接受采访时称,公司目前一切工作都在正常开展,公司运营受稽查影响不大。

  但据证监会人士透露,这是自证监会稽查总队成立以来查办的70多件大案之一,并非像该公司董秘办人士宣称的那样轻描淡写。他告诉记者一个细节,2007年9月13日,深圳证监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公司认为所述事项与实际有重大差异,打算进行申诉。但2007年9月25日,公司又改变了态度,发布公告表示将根据深圳证监局整改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工作,不再进行申请申诉。

  *ST威达“四宗罪”

  证监会在2007年7月23日至27日对*ST威达2006年年报进行了为期5天的现场检查。之后,深圳证监局下达给公司的<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主要列举了*ST威达的四条违规:2006年报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交易真实性、对子公司资产权属和会计处理、关联方占用资金。

  2006年,*ST威达以2142万元的价格将其持有的金鹿草产业公司19.85%的股权转让给中山市千江公司。本次转让产生投资收益963万元,占公司当年净利润1297万元的74.24%。根据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收到的股权转让款流向异常,无法判断股权转让交易业务是否真实。

  证监会调查发现,受让方千江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2005年末总资产为49.36万元,2006年年末总资产为46.08万元。而且其2005年度、2006年度都没有进行纳税申报,2006年末账面也没有反映对金鹿草产业公司的长期投资。千江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显示的公司住所为很久无人居住且目前处于锁闭状态的民宅,公司并不在该地办公。千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自然人卢粤海,持有公司51%的股权,而卢粤海在2007年6月以后成为*ST威达第一大股东江西生物制品研究所的实际控制人。

  其次,ST威达从2004年6月起将拥有的位于广东省揭西县境内的大北山森林林地3.11万亩租给其参股公司甘肃金土地公司,2006年取得租金收入700.3万元,占该年度公司净利润1297万元的53%。

  但是证监会检查发现,甘肃金土地公司租赁的这部分林地基本上没开发,公司对该租金收入自2004年开始一直未开具发票,也未按税收法律法规申报纳税。同时,该林地出租的租金价格225元/亩明显高于当地的正常出租价格。而根据<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公司违反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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