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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避简求繁的选择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6日 20:05 财时网-财经时报

中国铝业避简求繁的选择

  本报记者 田文会

  2月底,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同时挂牌中国铝业公司(下称“中铝公司”)下属6家子公司股权。

  此次中铝公司欲打包挂牌转让的6家子公司产权分别是:华西铝业有限责任公司56.86%股权、中铝河南铝业有限公司84.02%股权、中铝西南铝板带有限公司60%股权、中铝西南铝冷连轧板带有限公司100%股权、兰州连城陇兴铝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和中铝瑞闽铝板带有限公司75%股权。

  从北交所的挂牌公告看,中铝公司圈定了严格的受让条件,其中包括受让方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在人民币100亿元以上、净资产在人民币500亿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存续5年以上的氧化铝和电解铝生产企业、须无条件接受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不能联合受让,而且境内外证券市场的上市公司优先。

  如此看来,在A股市场上满足上述条件的似乎只有中国铝业(601600.SH)了。

  《财经时报》联系到北交所转让方中铝公司的委托经纪商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其工作人员对这些苛刻条件的设置不置可否,并称“这是转让方的事情”。据这位工作人员透露,“即便条件如此严格,但已经有意向受让方,只是尚未正式提交受让材料。”记者询问该意向受让方是否即为中国铝业,此工作人员称并不知情。

  事实上业内一致认为此次挂牌转让的受让方非中国铝业莫属,故而中国铝业3月1日公告称:由于近日有关报章涉及公司拟投标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若干附属公司资产,公司董事会对此说明,公司对中国铝业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的若干附属公司资产比较关注,公司如果决定购买,将经过一系列程序批准后,另行作出公告。从这一公告中我们似乎可以看出,中国铝业很可能就是北京汇通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口中的“意向受让方”。

  对于中铝公司实际目的是将资产包转让给中国铝业的猜测,国资委相关人员并未否认。但对于中铝公司是否在挂牌前向国资委申请过直接协议转让,该人士以“不知情”回应《财经时报》。

  其实,早在2007年4月中铝公司即出台了《中国铝业公司资产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所属企业经批准同意转让国有产权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和中铝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促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并按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的规定,进入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而此次中铝公司旗下6家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是符合中铝公司上述规定的。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第30条规定,“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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