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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萧钢构案宣判:内幕交易人员被判刑及重罚(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04日 19:51 新华网

  就在此时,陈玉兴的触角逐步伸向了内幕信息的核心:2月11日,陈玉兴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杭萧钢构公司正在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元。他当即通过电话将此事告诉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王向东在第二天便按照陈玉兴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陈玉兴与王向东的“合作”早在2003年12月就已经开始。当时,还在杭萧钢构公司工作的陈玉兴便与王向东约定,由王向东出资,按陈玉兴的指令买卖股票,获利部分陈玉兴得30%,亏损由王向东负责。三年中,王向东按陈玉兴指令炒股获利4700余万元。

  检察机关手握大量证据 证实非法所得逾4000万元

  陈玉兴和王向东更多地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是在他们和罗高峰接触之后。2007年一二月间,时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在工作中了解到了“安哥拉项目”的相关情况。2月12日下午,陈玉兴为核实情况,主动打电话给罗高峰。在电话中,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自己知悉的相关信息透露给了辞职不久的“老领导”。

  2月13日、14日,陈玉兴根据从罗高峰处获得的内幕信息,指令王向东分别购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和1787300股,并指令王向东继续持有股票。

  就在陈玉兴和王向东大量购入杭萧钢构股票之后,其股价如脱缰的野马,开始上演疯狂的“涨停秀”。3月16日,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后,王向东按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而此时,杭萧钢构标价已从2月12日4.55元疯涨至10.75元。

  案发后,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经过长达数月的审查,于同年12月3日向丽水中院提交了包括杭萧钢构公司关于安哥拉安居工程相关情况的报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内幕交易案信息敏感期的认定函、证券资金账户对账单、证券交易流水、银行转账凭证、股票交易数据等物证和书证,以及近50人的证人证言、三名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

  2007年12月21日,丽水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在法院一审宣判后,罗高峰和陈玉兴当庭表示不上诉,而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则表示,将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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