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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10月31日晚间公告速递(5)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7:29 新浪财经
(600185) 海星科技: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陕西监管局有关通知的指导精神,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治理专项活动,现将公司整改工作情况报告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255) 鑫科材料: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其安徽监管局有关通知精神,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治理专项活动开展、自查、公众评议和现场检查等各阶段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261) 浙江阳光:董事会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262) 北方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340) 国祥股份:专项治理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浙江证监局有关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浙江国祥制冷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启动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改情况报告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343) 航天动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356) 恒丰纸业:股东股份冻结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承担连带责任,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有的公司6000万股股份,包括冻结期间产生的孳息,冻结期限为2007年10月30日至2008年10月29日。 (600393) 东华实业: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通知精神,广州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并形成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401) 江苏申龙: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公告 江苏申龙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三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申恒特种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申恒特新)与江阴申龙沿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下称:申龙投资)于2007年10月22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申龙投资将其所属的位于申港镇滨江村、土地证号为澄国用(2005)字第003262号的宗地土地使用权(合计面积50137.3平方米)转让给申恒特新,以该等资产2007年10月18日为基准日的评估值2299.90万元作为出让价格。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00432) 吉恩镍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吉林名门电力实业集团公司和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了712902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88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实际募集现金净额611746014.98元。公司已于2007年10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现金认股发行相关股份登记事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禁售期为12个月(自2007年10月30日开始计算),预计于2008年10月30日上市流通。本次现金认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发行前 变动数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35,212,922 135,212,922 2、一般法人配售股份 0 7,129,023 7,129,02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35,212,922 7,129,023 142,341,945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A 股 112,105,069 0 112,105,069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12,105,069 0 112,105,069 股份总额 247,317,991 7,129,023 254,447,014 (600433) 冠豪高新:关于反倾销与补贴调查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被美国商务部于2007年10月30日宣布的对进口自中国的低克重热敏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的名单之列。 如果应诉此案并胜诉,公司有可能争取到较优惠的关税待遇,但同时要付出较高的应诉成本;如果不应诉此案或应诉失败,美国商务部将根据原告提供的不利信息对中国热敏纸出口企业进行裁决,征收反倾销税高达104.21%,反补贴税则为10-30%,并且会申讨自申诉期以来的所有税务,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对此事件,公司将综合评估,并与有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商讨对策。 (600433) 冠豪高新:治理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通知的精神和广东证监局统一安排,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4月1日至5月31日进行了自查,6月1日至25日接受公众评议,6月26日至8月25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现将公司整改情况予以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455) 交大博通:董事会决议公告 西安交大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9日召开三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487) 亨通光电:澄清公告 21世纪经济报道于2007年10月30日刊登了标题为《亨通光电发力“综合化”:资产注入“正在进展”》的文章,意指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有向公司注入通信电缆和电力电缆两大块优质资产事项。公司现作出如下澄清: 董事会向集团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崔根良征询后确认,集团公司在未来三个月内无资产注入计划。 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所有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00527) 江南高纤: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74346996股将于2007年11月6日起上市流通。 (600557) 康缘药业: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等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会决定于2007年11月16日上午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议案。 (600584) 长电科技:董监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三届八次董事会和三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对其治理专项检查监管意见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597) 光明乳业: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1日召开200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与达能日尔维公司终止商标及技术许可协议的提案。 二、通过关于追加200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三、通过关于转让上海可的便利店有限公司81%股权的提案。 (600599) *ST花 炮: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湖南浏阳花炮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7年10月29日-3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价格触及涨幅限制,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到目前为止并在可预见的两周之内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公司第二大股东浏阳市财政局将持有的公司35678320股国有股转让给广州攀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和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00603) ST 兴 业: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07年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00603) ST 兴 业:关于债务处理事项公告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上海二中院)相关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称: 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交行上海分行)与被告上海迅发房产有限公司(下称:迅发房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二中院2003年8月25日作出的相关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民事判决书确认,迅发房产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交行上海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44万元及相应利息,如迅发房产到期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则交行上海分行可以与迅发房产协议,以沪房地卢他字第002077号房地产其他权利证明项下的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公司对上述抵押物价款仍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迅发房产归还了申请执行人交行上海分行的借款。为此,上海二中院裁定如下:上述民事判决的执行程序终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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