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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代垫股份偿还及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9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0,416,111股; ●截至2007年10月11日已有9家非流通股东向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股改垫付股份5,313,889股;尚有3家非流通股东未向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股改垫付股份,这3家非流通股东待偿还对价后方能申请解除限售。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0月19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 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要点: 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为使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做出对价安排,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2股股份,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共计送出6215.0604万股股份。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2006年3月27日召开的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6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限售承诺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化纤集团承诺其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2、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3、被代为垫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如上市流通,其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化纤集团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者取得化纤集团的同意并由吉林化纤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4、本公司高管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二)承诺履行情况 1、截至目前,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未上市交易;也未以其持有的限售股份为标的与任何人签署任何转让协议,该等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 2、截至2007年10月11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等9家法人股东累计偿还股改垫付股份5313889股,垫付股东得到偿还股份情况如下: 序 股份垫付方名称 垫付股份数 偿还股数 占股本的比例 号 (股) (%) 1 绍兴县齐贤供销经理部 137,821 137,821 0.0364 2 天津市中旺丝绒织造有限公司 107,419 107,419 0.0284 3 吴江诚旭纺织有限公司 68,911 68,911 0.00018 4 上海齐天工贸有限公司 202,678 202,678 0.054 5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324,285 324,285 0.086 6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67,319 2,067,319 0.547 7 海宁新纪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1,033,659 1,033,659 0.273 8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银发支 337,797 337,797 0.089 行 9 沈阳锦川餐饮有限公司 1,034,000 1,034,000 0.273 合计 5,313,889 5,313,889 1.40 ================续上表========================= 序 股份垫付方名称 尚未偿还股数 号 1 绍兴县齐贤供销经理部 0 2 天津市中旺丝绒织造有限公司 0 3 吴江诚旭纺织有限公司 0 4 上海齐天工贸有限公司 0 5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0 6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0 7 海宁新纪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0 8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银发支 0 行 9 沈阳锦川餐饮有限公司 0 合计 0 截至目前,吉林建设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非流通股股东的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3、 公司其他限售股份持有人的承诺履行情况: 本公司高管在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限售期满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限售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锁定。 4、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不存在公司为股东做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锁定期起始日至当前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9家,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股10,416,111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10月19日。 3、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明细清单: 序 股东名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占股本的比例(%) 号 股份股份总数 1 绍兴县齐贤供销经理部 270,179 0.071 2 天津市中旺丝绒织造有限公司 210,581 0.056 3 吴江诚旭纺织有限公司 135,089 0.036 4 上海齐天工贸有限公司 397,322 0.105 5 浙江新大集团有限公司 635,715 0.175 6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4,052,681 1.071 7 海宁新纪元钢管制造有限公司 2,026,341 0.536 8 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银发支行 662,203 0.175 9 沈阳锦川餐饮有限公司 2,026,000 0.536 - 合计 10,416,111 2.754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解限前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 (%) 总股本 378257464 100 0 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85183100 75.393 10416111 2.75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93074364 24.606 -10416111 2.75 其 国有法人持股 76577889 20.244 0 0 境内非国有法人 15812508 4.180 -10416111 2.75 持股 中 高管股份 21764 0.005 0 0 基金产品及其他 662203 0.175 0 0 ================续上表========================= 解限后 股数 比例 (%) 总股本 378257464 1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95599211 78.148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2658253 21.852 其 国有法人持股 76577889 20.244 境内非国有法人 5396397 1.427 持股 中 高管股份 21764 0.005 基金产品及其他 662203 0.175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结论: 作为保荐机构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本次解限的核查意见:“吉林化纤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条件的9名法人股股东,所持有的吉林化纤股份均在公司总股本的5%以下,相关偿还化纤集团垫付的股改对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上述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司法冻结等瑕疵且一年的限售期已经届满。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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