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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长电高规格应对公司债试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7日 07:45 证券日报
□ 证券日报记者 张 歆 近日,中国证监会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及两个配套准则,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即将正式启动。市场有关“万科和长江电力成为公司债第一单”的传言虽然未获得公司证实,但是两家公司都明确表示了积极筹备、研究的态度。 据了解,公司债的发行有许多独特之处:审核制度采用核准制,公司债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采用储架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一次核准,分次发行等;公司债券发行不强制要求提供担保。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万科询问有关公司债事宜,证券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很多公司都有发行公司债的愿望,万科“当然也愿意尝试这种全新的融资渠道”。 该人士对公司债这种融资方式的评价很高,并认为,“发行公司债不仅仅简单降低了上市公司的融资成本和经营成本,对公司的业绩形成推动,而且由于公司债与股票IPO发行融资、银行贷款等方式不同,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享有自主定价权,因此更能体现出上市公司之间的不同”;“不仅仅是融资需求较大、贷款门槛被收紧的房地产类上市公司会选择这种融资方式,其他类型的公司也会考虑”。 但是,该人士否认了万科已经上报公司债方案的说法,表示万科仅仅是对发行公司债有愿望和筹备。 长江电力的董秘在回复记者传真的采访提纲时也表示,公司正在对“公司债发行进行紧急跟踪、研究”。据媒体此前报道,“长江电力正式备战公司债已经到了‘非常深入’的阶段,在实际操作中已经和投资者、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做过多次沟通”。 业内人士指出,万科、长江电力的基本面确实完全符合证监会对试点公司的资质良好的要求。与此同时,万科、长江电力等公司每年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且拟投入的项目质地优异,能够成为业绩稳定增长的主要来源。上市公司质地和信誉好、适度净资产规模、稳定的现金流、可靠的资金用途,正是投资者青睐的发债对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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