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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天津宏峰 股票代码:0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控制人:彭章才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7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7层 联系电话:0755-25588373 签署日期:二OO七年八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6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 指 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人、深圳国恒、本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控制 指 彭章才 人、彭章才 天津宏峰、上市公司、公司 指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国恒 指 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宏峰集团、内蒙古宏峰集团 指 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宏峰 指 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信息披露准则第15号》 指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 指 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和平路1199号金田大厦7层 2、法定代表人:李晓明 3、注册资本:人民币14,200万元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2123591 5、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物业管理(须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 7、经营期限:2003年9月29日至2013年9月29日 8、国税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深字440301754284708号 9、地税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登字440303754284708号 10、股东名称:彭章才、向兴、深圳市天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邮编:518010 12、电话:0755-25588373 13、传真:0755-25468223 14、联系人:李晓明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控制人:彭章才 彭章才,男,197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曾任广东宏大贸易有限公司外贸跟单员,现任深圳市恒安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先利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及控制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架构图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及核心企业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介绍 股东名称 住所 身份证号或执照号 彭章才 湖北省鹤峰县容美镇张家村四组 422828XXX0033 向兴 湖北省鹤峰县下坪乡下坪村6组 422828XXX5211 深圳市天勤房地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1019号万 4403012036400 产开发有限公司 德大厦1708—1709室 2、信息披露人核心企业介绍 除天津宏峰外,深圳国恒还拥有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90%的权益。 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1日,注册资本为300,000,000元,注册地址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2301—2304,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国内贸易、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2006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总资产320,758,873.73元,净资产308,638,107.29元,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89,280,665.50元,净利润3,351,250.12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2004年—2006年深圳国恒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4年12月31日 总资产(元) 1,238,115,520.06 813,929,469.70 756,513,966.66 净资产(元) 727,834,663.86 694,294,468.50 657,028,664.66 资产负债率(%) 41.21 14.70 13.15 2006年度 2005年度 2004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元) 345,360,873.38 342,707,112.25 252,038,686.98 净利润(元) 33,540,195.36 37,265,803.84 24,475,559.91 净资产收益率(%) 4.61 5.37 3.73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5年之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3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其他国家或 序号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居留权 1 李晓明 董事长 520201XXX4093 中国 广东深圳 无 2 蔡文杰 董事、总经理 440301XXX1338 中国 广东深圳 无 3 刘正浩 董事 360102XXX433X 中国 广东深圳 无 4 李剑灵 监事 440721XXX0316 中国 广东深圳 无 上述人员在最近5年之内没有受到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 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无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化的其他有关事项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1)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未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二节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实际控制人变更协议安排 1、2003年10月,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恒分别作为甲方和乙方签订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内蒙宏峰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约定:“根据重组进程,资产置换完成后,甲方按实际置入资产的比例将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或全部让渡给乙方”。 2、2004年4月,赤峰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国恒签订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国恒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工作备忘录》,双方约定:“重组宏峰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赤峰方面置出内蒙古宏峰集团的大股东欠款和兴中铅锌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深圳国恒受让林西经贸委和内蒙古宏峰集团持有的全部内蒙古宏峰国有股股权”,“重组第二步实施包括第一步资产重组后内蒙宏峰原有资产的剩余部分”。 3、2004年4月,赤峰市人民政府、上海国恒和深圳国恒分别作为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了《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书》,三方约定: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取代乙方作为重组内蒙宏峰的主体,享有《框架协议》中乙方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框架协议》中乙方的一切义务”。 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是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而逐渐变更。 2004年和2006年,天津宏峰将原内蒙宏峰矿业类资产逐渐出售内蒙古宏峰集团,于2007年彻底推出采掘业;深圳国恒从2004年开始,逐渐主导进行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转型及日常经营管理,于2007年最终实现对公司的实际控制。 (一)公司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国恒能对天津宏峰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 1、2004年度,公司出售了红花沟金矿、神铜铅锌矿、兴中铅锌矿、林东炸药厂的全部资产和负债以及公司总部的部分资产给内蒙古宏峰集团;同时,公司收购了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湖南东方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0%的股权、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的三宗物业,收购了深圳市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北鸿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和30%的股权,公司变成采掘和房地产双主业格局。 2、2006 年度,公司出售了白音诺尔铅锌矿给内蒙古宏峰集团,2007年3月,公司完成了全部资产产权过户手续,彻底退出采掘业;同时,公司出售了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并于2006年12月完成收购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59%的股权,进入铁路运输行业,公司变为铁路运输和房地产双主业格局。 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一览表 时间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价格 1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68,858,621.13元 公司持有的湖南东方伟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2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135,842,865.04元 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 公司90%股权 3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85,346,084.49元 公司持有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80%股权 4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34,689,723.00元 公司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福星 路12号物资楼、深圳市福田区 金地工业区112栋楼,深圳市 福田区松岭路南园楼1栋(东) 1—4层房屋 5 2004年9月 收购深圳市鼎瑞科技发展有限 65,084,823.01元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60%股权 6 2004年9月 收购深圳市北鸿贸易有限公司 32,542,411.51元 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30%股权 7 2004年9月 出售公司下属企业红花沟金 99,375,701.15 元 矿、神铜铅锌矿、兴中铅锌矿、 林东炸药厂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以及公司总部的部分资产 给内蒙古宏峰集团 8 2006年2月 出售公司下属分公司白音诺尔 386,668,986.01 元 铅锌矿全部资产及负债给内蒙 古宏峰集团 9 2006年11月 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 227,438,625.45 元 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深圳越 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10 2006年11月 出售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 81,911,045.96 元 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 深圳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11 2006年11月 收购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 411,713,306.69 元 限公司持有的中铁(罗定)铁 路有限责任公司59%的股权 ================续上表========================= 时间 重大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完成时间 1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2004年9月 公司持有的湖南东方伟业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2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2004年9月 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 公司90%股权 3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2004年9月 公司持有的北京茂屋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司80%股权 4 2004年5月 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 2004年9月 公司拥有的深圳市福田区福星 路12号物资楼、深圳市福田区 金地工业区112栋楼,深圳市 福田区松岭路南园楼1栋(东) 1—4层房屋 5 2004年9月 收购深圳市鼎瑞科技发展有限 2004年12月 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60%股权 6 2004年9月 收购深圳市北鸿贸易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 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30%股权 7 2004年9月 出售公司下属企业红花沟金 2004年11月移交给 矿、神铜铅锌矿、兴中铅锌矿、 内蒙古宏峰集团 林东炸药厂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以及公司总部的部分资产 给内蒙古宏峰集团 8 2006年2月 出售公司下属分公司白音诺尔 2006年4月移交给内 铅锌矿全部资产及负债给内蒙 蒙古宏峰集团,2007 古宏峰集团 年3月完成全部资产 产权过户手续 9 2006年11月 出售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 2007年6月 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深圳越 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10 2006年11月 出售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 2007年5月 技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给 深圳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11 2006年11月 收购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 2006年12月 限公司持有的中铁(罗定)铁 路有限责任公司59%的股权 (二)公司董事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从天津宏峰董事会成员构成来看,深圳国恒能逐渐提名并选举董事会董事1/2以上成员选任。 1、2004年6月20日,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原由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有限公司提名的高建华、杨玉林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选举由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有限公司提名的路春祥为公司董事,由深圳国恒提名的李晓明、刘正浩、潘瑾为公司董事,其中潘瑾为独立董事。2004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由深圳国恒提名的李晓明为公司副董事长。 公司董事一览表 姓名 提名单位 任职单位 备注 1 张亚光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长 2 李晓明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副董事长 3 王艾华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 4 汪立波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 5 路春祥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 6 刘正浩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董事 7 潘瑾 深圳国恒 上海吉联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8 赫国胜 内蒙古宏峰集团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9 万寿义 内蒙古宏峰集团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2、2004年11月6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原由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提名的汪立波、路春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同时选举由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提名的李运丁、彭章洁为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一览表 姓名 提名单位 任职单位 备注 1 张亚光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长 2 李晓明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副董事长 3 王艾华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 4 李运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 董事 - - - 京普傲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 彭章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6 刘正浩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董事 7 潘瑾 深圳国恒 上海吉联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8 赫国胜 内蒙古宏峰集团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9 万寿义 内蒙古宏峰集团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3、2005年6月19日,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张亚光、李晓明、王艾华、李运丁、彭章洁、刘正浩、赫国胜、万寿义、潘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中赫国胜、万寿义、潘瑾为深圳国恒提名的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一览表 姓名 提名单位 任职单位 备注 1 张亚光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长 2 李晓明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副董事长 3 王艾华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董事 4 李运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 董事 京普傲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5 彭章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6 刘正浩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董事 7 潘瑾 深圳国恒 上海吉联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8 赫国胜 深圳国恒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9 万寿义 深圳国恒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4、2006年4月,公司董事张亚光和王艾华先生因工作需要分别辞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职务;2006年4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选举李运丁为公司董事长;2006年4月20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案,公司董事变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4人。 公司董事一览表 姓名 提名单位 任职单位 备注 1 李运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 董事长 京普傲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李晓明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副董事长 3 彭章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4 刘正浩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董事 5 潘瑾 深圳国恒 上海吉联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6 赫国胜 深圳国恒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7 万寿义 深圳国恒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5、2007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李晓明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职务,2007年7月29日,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深圳国恒提名的宋金球为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一览表 姓名 提名单位 任职单位 备注 1 李运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北 董事长 京普傲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 宋金球 深圳国恒 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 公司、罗定市铁路物资有限公司 3 彭章洁 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 北京天桥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4 刘正浩 深圳国恒 深圳国恒 董事 5 潘瑾 深圳国恒 上海吉联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6 赫国胜 深圳国恒 辽宁大学国际经济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7 万寿义 深圳国恒 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 独立董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从天津宏峰的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来看,深圳国恒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1、2004年6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李晓明为公司副董事长并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2、2004年11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张亚光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李东江、董向富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史秀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李晓明为公司总经理、陈玉清为公司副总经理。 3、2005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李晓明为公司总经理、路春祥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副总经理,原公司副总经理陈玉清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4、2007年2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路春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聘任刘正浩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2007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王云发为公司副总经理。 6、2007年7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李晓明辞去总经理职务,同意李运丁兼任公司总经理。 7、2007年7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聘任宋金球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一览表 姓名 现任职单位 1 李运丁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天桥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普傲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 宋金球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中铁(罗定)铁 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中铁(罗定岑溪)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 理、罗定市铁路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3 刘正浩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深圳市国 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4 王云发 天津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津宏峰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第二大股东深圳国恒,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彭章才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国恒为合法成立并合法经营的境内法人实体,最终控制人自然人彭章才,为合法的中国公民,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侵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不存在其他协议或安排表明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与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所持股份行使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第三节 持股变动情况 一、持股变动情况 天津宏峰本次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股份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国恒持有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8,262,421股,占天津宏峰总股本的17.51%,本报告书披露前后持股种类、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均未发生变动。 二、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深圳国恒将其持有的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90,000,000 股质押给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债务清偿止。因偿还部分银行贷款,经质权人同意,已先后解除33,000,000股的质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深圳国恒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计98,262,421股,其中已质押股份为57,000,000股,已质押股份占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宏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的58.01%,占天津宏峰股份总数的10.16%。 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国恒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深圳国恒的此次股权质押不会对天津宏峰的实际控制人产生任何影响。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2007年1月24日收盘,深圳国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挂牌出售天津宏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8,055,808股,占天津宏峰总股本561,116,160股的5%,此次股权变动后,深圳国恒持有天津宏峰股份98,262,4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1%。 二、除上述出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天津宏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声明,在提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前六个月内,上述人员及各自的直系亲属没有买卖天津宏峰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天津宏峰之间的重大交易 1、2006年11月,天津宏峰和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天津宏峰以411,713,306.69 元收购其所持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59%的股权。 由于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天津宏峰总经理、深圳国恒董事长均为李晓明,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在交易过程及有关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李晓明实施了回避措施。 本次收购经2006年11月1日天津宏峰第六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和2006年12月3日天津宏峰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天津宏峰拟进行非公开发行,天津宏峰拟以16,994万元收购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24.43%的股权。 由于广东罗定中技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原天津宏峰总经理、深圳国恒董事长均为李晓明,因此本次收购交易构成潜在关联交易。在交易过程及有关事项的决策过程中,李晓明实施了回避措施。 本次收购经2007年1月31日天津宏峰第六届第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和2007年2月28日天津宏峰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除上述交易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无发生超过3000万元或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 以上的交易。 三、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发生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类似安排的情况。 五、对天津宏峰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1、《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框架性协议》2003年10月,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恒分别作为甲方和乙方签订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内蒙宏峰框架性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约定:“根据重组进程,资产置换完成后,甲方按实际置入资产的比例将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或全部让渡给乙方”。 2、《赤峰市政府与与深圳国恒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工作备忘录》 2004年4月,赤峰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国恒签订了《赤峰市人民政府与深圳国恒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工作备忘录》,双方约定:“重组宏峰分两步实施,第一步赤峰方面置出内蒙古宏峰集团的大股东欠款和兴中铅锌矿的全部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负债,深圳国恒受让林西经贸委和内蒙古宏峰集团持有的全部内蒙古宏峰国有股股权”,“重组第二步实施包括第一步资产重组后内蒙宏峰原有资产的剩余部分”。 3、《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框架性协议的补充说明书》 2004年4月,赤峰市人民政府、上海国恒和深圳国恒分别作为甲方、乙方和丙方签订了《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框架性协议的补充协议书》,三方约定:“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取代乙方作为重组内蒙宏峰的主体,享有《框架协议》中乙方的一切权利并承担《框架协议》中乙方的一切义务”。 4、《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公司诉讼责任的承诺函》2007年4月20日,深圳国恒出具《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公司诉讼责任的承诺函》,承诺“对于在2004年4月深圳国恒受让股份公司股权前,由原内蒙古宏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内蒙古宏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担保所可能产生的对上市公司带来的利益影响的诉讼及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全部承担”。 5、《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2007年8月7日,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声明》:“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原赤峰市松山区黄金工业公司)与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也不存在其他任何协议或安排;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来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其所持股份行使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 6、《借款合同》及《借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 2006年11月22日,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国恒签署《借款合同》,深圳国恒因向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委托放款),深圳国恒向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提供9,000万股天津宏峰股票质押担保。 2007年6月26日,深圳市新东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国恒签署《借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截至目前借款人借款总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展期后最后到期日为2007年12月6日。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对天津宏峰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经签署、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六节 资金来源 天津宏峰本次实际控制人是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董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而变更,不涉及货币资金交易。 第七节 后续计划 一、股份变动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起十二个月内无增持天津宏峰股份计划,亦无减持天津宏峰股份计划。 二、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十二个月内,无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计划。 三、重大资产重组计划 除天津宏峰拟非公开发行涉及资产收购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十二个月内,没有其他对天津宏峰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计划。 四、相关人员调整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天津宏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变更,具体人员尚在考虑之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宏峰其他股东之间没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五、组织结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疲劳义务人无对天津宏峰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六、《公司章程》条款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天津宏峰《公司章程》进行修改计划。 七、合同或协议安排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他股东之间就天津宏峰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协议安排计划。 八、其他计划和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天津宏峰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及安排,包括对天津宏峰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对天津宏峰分红政策的修改等。 第八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天津宏峰实际控制人变更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证券监管法规,依法通过天津宏峰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天津宏峰在资产、人员、财务、生产、采购、销售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关系及规范措施 1、日常经营涉及的关联交易:最近三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天津宏峰及其关联方之间日常经营未涉及关联交易,未有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 2、公司在与其关联企业进行重大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程序,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3、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和潜在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和其他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4、信息披露义务人今后若与天津宏峰产生关联交易,双方将按市场公允价格的定价原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交易。 三、同业竞争关系及规范措施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的经营范围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第二大股东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信息咨询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等。 公司的最终控制人为自然人彭章才。 (二)关于同业竞争情况的说明 天津宏峰目前的主营业务为铁路建设、运营及相关业务和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深圳国恒经营范围为兴办实业、信息咨询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物业管理等,与天津宏峰不同,实际经营业务与天津宏峰不存在同业竞争。 深圳国恒控股子公司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虽然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但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上并未从事任何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实际经营业务与天津宏峰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最终自然人控制人彭章才除深圳国恒外,其控股的深圳市中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为管理咨询,与天津宏峰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宏峰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三)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 深圳国恒为避免利益冲突,于2007年4月20日出具了《承诺函》,承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子公司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与股份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本公司在以后的经营投资项目的安排上将避免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如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发生,致使同业竞争变成可能或不可避免,在同等条件下,股份公司享有投资经营相关项目的优先选择权,或有权与本公司共同投资经营相关项目;如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或控股的下属子公司拟出售或转让与股份公司业务类似的任何资产或权益,将给股份公司优先购买权,并且购买条件不逊于本公司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条件”。 通过上述措施,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天津宏峰无发生同业竞争的潜在可能性,有效地避免同业竞争。 四、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解决措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占用天津宏峰资金情况。 第九节 深圳国恒的财务资料 深圳恒瑞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国恒200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恒瑞会审字[2005]第82号),深圳大地会计师事务所对深圳国恒2005年度和2006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深大地会审字[2006]第067号、深大地会审字[2007]第046号)。 深圳大地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节仅披露2004年—2006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其他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及会计资料请见本报告书之备查文件。 一、2004年—2006年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产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200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6,071,364.54 8,895,463.79 29,026,805.16 短期投资 10,000,000.00 30,000,000.00 80,000,000.00 应收票据 应收帐款 9,985,606.20 24,716,554.65 53,091,824.43 预付帐款 2,598,000.00 6,416,300.00 95,025,000.00 其他应收款 2,766,682.97 4,231,974.36 152,688,709.68 减:坏帐准备 49,928.03 123,582.77 859,940.00 应收及预付款项净额 15,300,361.14 35,241,246.24 299,945,594.11 应收出口退税 存货 22,347,071.92 38,797,431.47 89,069,337.29 减:存货变现损失准备 67,041.22 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 其他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合计 53,651,756.38 112,934,141.50 498,041,736.56 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 669,737,294.66 669,737,294.66 594,737,294.66 合并价差 长期投资合计 669,737,294.66 669,737,294.66 594,737,294.66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值 37,724,462.00 37,724,462.00 154,096,532.00 减:累计折旧 4,599,546.38 6,466,428.46 8,760,043.16 固定资产净值 33,124,915.62 31,258,033.54 145,336,488.84 固定资产清理 在建工程 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固定资产合计 33,124,915.62 31,258,033.54 145,336,488.84 无形及递延资产: 无形资产 递延资产 无形及递延资产合计 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资产总计 756,513,966.66 813,929,469.70 1,238,115,520.06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04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9,000,000.00 54,000,000.00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7,855,821.69 5,236,481.62 预收帐款 409,000.00 720,300.00 其他应付款 1,200,368.00 5,146,853.29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89,634.58 146,854.50 应交税金 913,774.47 2,376,405.28 应付利润(股利) 其他未交款 16,703.26 8,106.51 预提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9,485,302.00 67,635,001.2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80,000,000.00 52,000,000.00 其他长期负债 其中:住房周转金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80,000,000.00 52,000,000.00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99,485,302.00 119,635,001.20 少数所有者(股东)权益: 少数所有者(股东)权益 本企业所有者(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142,000,000.00 142,000,000.00 资本公积 489,800,000.00 489,800,000.00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25,228,664.66 62,494,468.50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本企业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657,028,664.66 694,294,468.50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657,028,664.66 694,294,468.50 负债及所有者(股东)权益总计 756,513,966.66 813,929,469.70 ================续上表=========================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 200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503,600,000.00 应付票据 应付帐款 4,102,524.63 预收帐款 305,100.00 其他应付款 1,351,776.53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200,546.86 应交税金 714,068.73 应付利润(股利) 其他未交款 6,839.45 预提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510,280,856.20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其他长期负债 其中:住房周转金 专项应付款 长期负债合计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贷项 负债合计 510,280,856.20 少数所有者(股东)权益: 少数所有者(股东)权益 本企业所有者(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股本) 142,000,000.00 资本公积 489,800,000.00 盈余公积 其中: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96,034,663.86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本企业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727,834,663.86 所有者(股东)权益合计 727,834,663.86 负债及所有者(股东)权益总计 1,238,115,520.06 二、2004年度—2006年度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元 项目 2004年度 2005年度 2006年度 一、主营业务销售(营业)收入 252,038,686.98 342,707,112.25 345,360,873.38 减:销售(营业)成本 209,428,976.98 271,802,192.27 271,831,715.83 销售(营业)费用 5,177,192.29 5,826,730.56 5,254,364.80 销售(营业)税金及附加 306,270.74 246,749.12 247,370.46 二、主营业务销售(营业)利润 37,126,246.97 64,831,440.30 68,027,422.29 加:代购代销收入 其他业务利润 2,980,293.22 2,270,616.70 2,123,312.48 减:管理费用 17,425,596.23 27,006,329.41 25,610,085.08 财务费用 35,482.69 2,296,234.93 12,074,055.82 三、营业利润 22,645,461.27 37,799,492.66 32,466,593.87 加:投资收益(损失为负) 6,070,900.00 6,080,000.00 7,000,000.00 补贴收入 营业外收入 101,715.10 46,989.50 9,740.00 减:营业外支出 23,300.00 84,360.00 17,280.50 四、利润总额 28,794,776.37 43,842,122.16 39,459,053.37 减:所得税 4,319,216.46 6,576,318.32 5,918,858.01 少数股东损益 五、净利润 24,475,559.91 37,265,803.84 33,540,195.36 减:以前年度少数股东损益 加:上年度未分配利润 753,104.75 25,228,664.66 62,494,468.50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25,228,664.66 62,494,468.50 96,034,663.86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公益金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股利 七、年末未分配利润 25,228,664.66 62,494,468.50 96,034,663.86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天津宏峰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股东及直系亲属名单、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4、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税务登记证; 5、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最近5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未涉及重大诉讼的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24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说明; 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士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9、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财务顾问及相关人员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0、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 11、《赤峰市人民政府与上海国恒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框架性协议》; 12、《赤峰市政府与与深圳国恒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工作备忘录》; 13、《关于重组内蒙宏峰的框架性协议的补充说明书》; 14、《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承担公司诉讼责任的承诺函》; 15、《赤峰鑫业投资有限公司声明》; 16、《借款合同》和《借款展期合同补充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签章):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李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控制人(签字):彭章才 2007年8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签章):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李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控制人(签字):彭章才 2007年8月9日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项目主办人:叶小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陈永清 深圳市芙浪特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007年8月9日 附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天津宏峰实业 上市公 股份有限公司 司所在地 天津市 股票简称 天津宏峰 股票代码 00059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深圳市国恒实业发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 展有限公司、 务人注 彭章才 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不变, 有无一致 有 □ 但持股人发生 行动人 无 ■ 变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务人是 是 ■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深圳国恒 否为上市公 否 □ 为上市公司第二大 司实际 股东 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 是 □ 否 ■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 回答“是”,请 否拥有境内、 回答“是”, 股5%以上 注明公司家数 外两个以上 请注明公司 上市公司的 家数 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由于天津宏峰主营业务、董事会成员、高级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管理人员变更等综合因素。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98,262,421股 持股比例:17.51%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数量:无 变动比例:无 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说明:不存在持续性的关联 持续关联交易 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 是 □ 否 ■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 同业竞争 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 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12个月内无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 是 □ 否 ■ 说明:不存在 六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 是 ■ 否 □ 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 否 □ 说明:不涉及货币资金交易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 说明:不需要批准 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 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 是 □ 否 □ 不适用■ 权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签章):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晓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终控制人(签字):彭章才 日期:2007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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