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泰信优质(290004)第四次分红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13:07 中国证券网
泰信优质生活基金第四次分红公告

泰信优质生活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基金合同2006年12月15日生效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已实施了三次分红。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泰信优质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及时回报投资者的原则,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7年8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进行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第四次分红,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加计本次分红,本基金累计分红为每10份5.00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10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7年8月14日;
2、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15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7年8月1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7年8月15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7年8月15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8月16日起可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本公司可根据情况对本方案作适当调整,并另行公告。
七、咨询机构
1、中国银行、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东方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新时代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信泰证券、联合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齐鲁证券、渤海证券、中信建投、安信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38784566
(3)上海理财中心:电话:021-50372149,传真:021-50372269
(4)北京理财中心:电话:010-66215978,传真:010-66215968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1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