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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证股份(600446)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1日 12:07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 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8月10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杜宣先生,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人,代表股份65,872,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情况: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5,872,9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参会股东一致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肆仟万元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齐普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广场支行申请贰仟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证卡尔电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65,872,99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参会股东一致同意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金证卡尔电子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伍佰万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表决结果:以上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全部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彭文文律师出席了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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