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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新股份(600373)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9:22 中国证券网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5(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5日
除息日:2007年8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1日
本公司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7年6月22日召开的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7年6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
现将有关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2006年末总股本1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0.15元(含税)计1,875,000.00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股东的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每10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135元;持有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自行缴纳所得税,每10股实际发放红利0.15元。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15日
2、除息日:2007年8月16日
3、红利发放日:2007年8月21日
4、发放年度:2006年度。
5、发放范围:截止2007年8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红利领取办法:
1、持有有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无限售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3-8461161
传真:0793-8461123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鑫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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