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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赛电池(000049)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8:57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温绍海、陈国英和李春歌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一),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八月七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温绍海:男,汉族,1947年出生,籍贯广东,文化程度大专(法律与中文双大专)。1968年2月入伍参军,期间在陆军124师直属队任战士、文书,师政治部、后勤部任干事,广州军区后勤部任教员,1982年转业。1982年2月始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刑一庭、刑二庭副庭长,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主持庭工作,正处级)。期间,于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在惠州市中级法院任副院长。2002年11月离岗退养。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陈国英:男,汉族,1947年出生,籍贯广东,文化程度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1970年11月—1973年7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系无线电技术专业读书,1973年7月—1984年6月华南理工大学无线电技术教学组任助教、讲师,1984年6月—1993年7月广东省电子工业局计划处任副科长、科长、副处长,1993年7月—1994年12月梅州市蕉岭县挂职任副县长,1994年12月—1995年5月广东省电子工业局计划处任副处长,1995年5月—2000年5月广东省电子机械工业厅电子处任副处长,2000年5月—2004年3月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电子处任处长,2004年3月后任广东省信息厅产业管理处处长,2007年7月退休。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
李春歌:女,汉族,1967年出生,籍贯河北,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河北大学经济学硕士,澳大利亚纽卡索大学应用金融会计方向硕士,职称为高级会计师,执业资格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1月—1996年8月河北省建材公司财务处处长助理,1996年8月—1999年12月石家庄商业银行总行财务科长,2002年1月-2003年6月深圳市合丹医药公司财务总监,2003年7月至今惠州学院经济管理系财会教师。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持有本公司股票。
该独立董事候选人既没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也没有受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和公开谴责。附件二: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温绍海,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温绍海
2007年8月7日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国英,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国英
2007年8月7日
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春歌,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人:李春歌
200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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