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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港(00204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10日 08:52 中国证券网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8月8日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05年3月,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27,409.48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入25,175.19万元。截止2007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仅有仪征港区工艺管道扩建工程尚余1,321万尚未投入,根据该项目投入进展情况,预计下半年该项目不会有大量投入。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所需流动资金增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预计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用不超过2,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为六个月。
公司承诺,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等用于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专用账户,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由此形成的流动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增加银行借款或其他方式自行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的意见为:
根据公司首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2007年下半年,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7年度第四次会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提出将募集资金帐户剩余闲置募集资金2,5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的资金运用安排,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
我们认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的保荐意见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作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等文件的有关约定,就南京港本次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涉及事项,经审慎尽职调查,发表如下独立保荐意见:
2005年3月,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27,409.48万元。截止2007年6月30日,南京港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5,175.19万元。
南京港本次董事会拟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的主要内容是:为避免资金闲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不超过2,500万元,使用期限为不超过6个月。根据该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公司对该事项表示无异议的意见,主要依据如下:
1、港口业务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液体化工和集装箱装卸业务趋势较好,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加。本次利用闲置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拓展业务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根据我们的测算,通过与该公司管理层的沟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19条的有关规定。
我们认为,南京港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必要的、合规的。特此公告。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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