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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

香江控股(600162)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6:07 中国证券网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有关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江控股”、“本公司”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涉及财务数据前后存在差异的报道。针对报道中所述公司于2007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与公司2007年6月4日发布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两者的数据差异作了评论。本公司经过征询控股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香江”)、深圳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负责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特作如下说明:
1、关于“翡翠绿洲”项目第四期
媒体报道增城香江的“翡翠绿洲”项目可能出现了问题,并对香江控股收购增城香江的股权产生了质疑。实际情况是:(1)香江控股于2007年6月21日接到南方香江转来的主管部门批复,原定用于增城香江“翡翠绿洲”项目第四期开发的部分土地目前被主管部门暂定为公用设施配套用地,在调整土地用途前,暂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和建设。(2)“翡翠绿州”项目第四期的整体规划受到小范围的调整,在工程进度上可能有所变化,但不影响整个项目规划的容积率和以后的可开发建筑面积。
2、关于财务数据不一致的说明
财务数据差异的原因是会计政策变更造成的,《公告》和《重大资产重组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采用的为南方香江会计政策,《草案》和《香江控股2006年报》是重新按照香江控股会计政策进行调整。
南方香江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公司房产完工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其他结算通知书,收取售房款的30%以上(含30%)按合同金额确认收入。而本公司的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以公司房产完工验收合格,签订了销售合同或其他结算通知书,取得了买方付款证明并办理了商品房移交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两者主要差异表现在是否取得商品房移交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1)《草案》与《公告》中番禺锦江与增城香江财务数据差异的说明:《草案》中引述的财务数据为香江控股聘请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香江控股的会计政策对其三年又一期的的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
而发布《公告》时,本公司聘请的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尚未完成对拟注入番禺香江和增城香江的审计,《公告》中引述的财务数据为以前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南方香江会计政策出具的审计报告。两者之间的差异体现在重新审计的报告按照实际交楼时间重新在各年确认收入,从而影响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数据。
(2)2006年5月24日发布的《重大资产重组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郑东置业、洛阳香江、进贤香江、随州香江项目05年财务数据与2006年年报中公告05年财务数据差异说明:06年年报公布的该四家公司的财务数据是按照香江控股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多确认的收入,从而调减以前年度利润。根据资产置换相关协议,资产交割时,大股东南方香江已将此部分因追溯减少净资产的价值支付补价给本公司。以上追溯调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以及最大限度保护了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关于土地差异的说明
《公告》中所述“番禺锦江”未开发建筑面积为89万平方米,而在《草案》中所述“番禺锦江”未开发建筑面积为79.8万平方米,两者相差9.2万平方米。造成两次数据描述差异的原因:公司在2007年6月4日发布的《公告》中提及的“番禺锦江”未开发建筑面积为89万平方米,为总建筑面积,其中包括了9万多平方米的不可销售公用配套建筑面积,为避免投资者对数据的误解,《草案》只列示“番禺锦江”未开发可售建筑面积79.8万平方米。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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