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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000682)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6:07 中国证券网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山东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成立了以董事长为组长的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对“加强上市公司自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的五个方面进行了逐项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和整改计划报告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提高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
2、部分投资者针对公司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诉讼赔偿案件目前尚未解决,公司及控股股东正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尽快解决;
3、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
4、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有待加强。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
二、公司治理概况
2001年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调查,2003年1月公司原来的部分高管因虚假财务报告受到相关部门的刑事处罚。之后,公司加强规范运作,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致力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目前,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修改《公司章程》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一)股东大会:公司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保护股东的各项权利。
(二)董事会: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董事会建立健全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各位董事能够以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了解作为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下属的专项委员会,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建立董事会专项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各专项委员会的作用。
(三)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的构成、监事的任职资格、职工监事所占比例和监事的产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建立完善了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但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层履行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四)经理层:《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经理的相关职责,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管人员采取竞聘方式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经理层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五)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机构和业务方面做到了分开,在财务方面,公司大股东在以前年度曾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公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公司内部制度建设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修改了《公司章程》,建立完善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规则》、《信息披露规则》、《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则(暂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权属企业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七)公司透明度情况:公司建立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有关信息。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还需要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提高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公司虽然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部分内部控制制度,但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发布的内控制度指引相比,还要较大差距,公司将根据新颁布的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修订和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营销管理系列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提高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
(二)部分投资者针对公司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诉讼赔偿案件目前尚未解决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投资者针对公司虚假陈述提起了民事诉讼。截至2006年底,法院已受理民事诉状2716份,标的金额为44242万元。公司股改方案中控股股东承诺将以其持有的60211200股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公司及控股股东正积极协调各方,争取尽快解决这一问题。
(三)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下属的各专业委员会
目前,公司尚未建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有待提高。
(四)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有待加强
公司以前年度曾存在为大股东提供非经营资金和违规担保行为,公司监事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财务检查和对经理层履职行为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好,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不力。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有待加强。
(五)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需要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多为技术人员,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不够全面、深入,出现曾未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问题、不足,公司拟定以下整改计划和措施:
(一)关于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执行力度问题
对照深交所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的内控制度进行检查和完善,加强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修订和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营销管理系列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使其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控制和指导作用。
整改时间:2007年8月底前完成内部控制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并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学习,提高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尽快解决民事诉讼赔偿问题
民事诉讼赔偿案件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是公司面临的最大难题。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继续以积极态度,主动与法院及原告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这一历史问题。鉴于该项工作的复杂性及不确定性,完成此项工作需要较长时间。该项工作的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
(三)关于建立董事会下设各专业委员会问题
公司将根据懂事的专业技能,选择合适董事成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并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特别是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整改时间:2007年7月底前
整改责任人:董事长
(四)关于加强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问题
公司在修订完善现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定期组织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监事会成员、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监督意识。
整改时间:2007年7月底前组织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将此项工作长期、持续坚持。
(五)关于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问题公司将按要求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法律、法规及规范运作的培训,并定期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新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制订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新修订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提高规范运作的自觉性。
整改时间:8月底前,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系统学习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保证此项活动长期进行。
整改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司、证券监管部门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了治理专项活动互动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本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司联系人:王清刚 张俊杰
联系电话:0535-6582228
联系传真:0535-6582228
电子邮箱:zhengquan@dongfang-china.com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箱地址:gszl@csrc.gov.cn
山东证监局:邮箱地址:liuzp@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http://www.szse.cn/main/disclosure/bulliten/gszlwj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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