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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0:17 中国证券网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二00七年八月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19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
4、本基金自2007年8月13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湘财证券")、 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金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本基金自2007年8月13日到2007年8月24日同时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
7、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0元。
8、 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的障碍。
11、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即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7年8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ost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1618及直销专线电话010-82290840咨询购买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2)
2、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 募集目标
本基金设募集规模上限,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拟采用"全额预缴、比例配售、余额退回"的发售机制,募集规模上限[即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利息)]为150 亿元。
比例确认方式
1、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不超过150 亿元(不包括利息),则对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认购期间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的总金额超过150 亿元(不包括利息),将对认购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认购申请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依法退还给投资者。
2、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 (150 亿元-认购期内认购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投资者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 = 投资者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投资者在认购期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给予部分确认,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认购期结束日起的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若投资者在认购期间多次认购本基金,其有效认购申请将分笔予以确认。
6、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市商业银行、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中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湘财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齐鲁证券、东莞证券、新时代证券、宏源证券、浙商证券、南京证券、国联证券、东海证券、长城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售。
(3)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在本基金正常认购日日间内不停止销售,但如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认购受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若当日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无论是否达到募集规模目标,公告当日为最后一个认购日。
(3)本基金的认购期为自2007年8月13日到2007年8月24日。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4)基金募集期满,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基金募集专户,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前形成的利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前端收费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 元,含认购费 ) 认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1.2%
100万元至200万元以下 1.0%
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 0.6%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有效认购金额低于申请认购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申请认购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人注意。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资金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免收认购费。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对于500万元以上的认购适用绝对数额的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多笔认购时,按上述公司进行逐笔计算。
例一: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未超过150亿元,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9881.42+2)/1.00=9883.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例二: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认购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0亿元,且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之前,该笔认购将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投资者得到的认购份额同例一。
若该笔认购申请发生在认购期末日,且认购期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达到140亿元,认购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为40 亿元,则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50 - 140)/40 = 25%,投资人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为10000×25%=250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假设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为0.1 元,则投资人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2500/(1+1.2%)=2470.36 元
认购费用=2500-2470.36=29.64 元
认购份额=(2470.36+0.1)/1.00=2,470.46 份
未确认金额=10000-2500=7500 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2470.46 份基金份额。未确认金额7500元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3、认购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5、已购买过中邮核心优选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帐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帐号业务。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各代销银行指定的银行卡或银行帐户、中国邮政储蓄存折或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以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10000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农业银行客户资料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事先办妥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 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
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 基金业务加办
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
③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账户;
④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账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四)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至15:00(中午不休息;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发送本公司)。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银行中信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②中信银行中信卡;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信银行中信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信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提前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通过深圳市商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00-15:00(不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超过上述时间或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作为"预受理业务"在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正式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在深圳市商业银行机构开立人民币活期帐户(万事顺卡或存折)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程序:
个人投资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填妥的《基金及理财业务帐户类申请书》。
深商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个人投资者的基金认购程序:
办理开户申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A、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B、深商行万事顺卡或存折;
C、填妥的《基金与理财业务委托类业务申请书》。
各基金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深商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邮基金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万事顺卡或存折的人民币活期帐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客户在深圳市商业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4)已通过深商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深商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供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万事顺卡或存折。
(5)已办理深圳市商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高级用户手续的客户,可直接登陆www.18ebank.com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七)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网上银行全天、网点营业时间内全日可提交申请,工作日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邮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中邮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邮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邮基金账户时,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开通中邮基金帐户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在柜台交易需提交以下材料(认购基金可以在网上银行操作):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八)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 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B、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C、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九)通过上海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 至15:00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正常办理日15:00至16:30及节假日9:30至16:30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下一交易日处理。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我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提出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申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申购情况,申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十)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中邮基金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中邮基金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十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
(九)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b.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2"。
(3) 如果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或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请遵循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 直销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八层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 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
(2)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填写中国农业银行基金客户资料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 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三)通过中信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募集日的上午9:00至下午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中信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四)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北京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代销银行要求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经办人到开户银行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⑤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机构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通过深圳市商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00-15:00(不含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
超过上述时间或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作为"预受理业务"在下一个工作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正式受理。
2、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深圳市商业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程序:
机构投资者由经办人到深圳市商业银行营业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与理财业务帐户类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各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机构投资者的基金认购程序:
办理开户申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经办人办理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A深圳市商业银行存款账户;
B填妥的《基金与理财业务委托类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各基金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各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中邮基金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客户在深圳市商业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4)通过深商行申/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深商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供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活期存款帐户。
(六)通过交通银行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至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邮基金帐户的,且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邮基金帐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帐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招商银行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 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 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 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B、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八)通过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 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预留印鉴;
(6)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基金账户的开立(已开立过中邮基金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中邮基金公司基金帐户的投资者仅需开通已有基金帐号,投资者须提供基金帐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九)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户申请表;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 预留印鉴卡;
(6)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现金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postfund.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中邮基金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10-82290840
(十)缴款方式
1、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6: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0200242419022300152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中街支行
b.招商银行账户:
户名: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帐号:7389001610001
开户银行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外大街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填写划款凭证时,请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90002"。
(3)如果机构投资者在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4)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届满并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3、若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成立日期:2006年5月8日
联系人:刘红
联系电话:010-82295160-136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金玉大厦
成立日期:1979年2月23日
注册资本:361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424199
联系人:李芳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 刘庆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联系人:陈春林
电话:(010)66415205
传真:010-66419824
客户服务热线:11185
网址:www.cpsrb.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小宪
客服中心电话:95558
电话:(010)65541405
传真:(010)65541281
联系人:秦莉
(6)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国际金融大厦(B座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电话:010-66223586
传真:010-66223314
联系人:刘晔
客户服务电话:010-96169
(7)上海银行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陈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萍
联系电话:021-63370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8)深圳市商业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
法定代表人:黄立哲
联系人:霍兆龙
电话:0755-25859591
传真:0755-25878304
客服电话:0755-961202
网址:www.18ebank.com
(9)银河证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047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国泰君安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021-62580818-213
传真:021-62152814
联系人:芮敏祺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广发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网址:www.gf.com.cn
(12)申银万国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5333
联系人;李清怡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站:www.sw2000.com.cn
(13)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湖贝路1030 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864818
传真:010-84865560
联系人:陈忠
网址:www.ecitic.com
(14)中信建投证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站: www.csc108.com
(15)国信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林建闽
客服电话:800-810-8868
网址:www.guosen.com.cn
(16)招商证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 黄健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7)华泰证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 话:(025)84457777
联系人:李金龙、张小波
客户咨询电话:025-84457777
网址:www.htsc.com.cn
(18)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9)海通证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021-962503,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0)湘财证券
注册地址: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银城东路139号华能联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学荣
电话:021-68634518-8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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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银国际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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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信金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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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信万通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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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齐鲁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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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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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东莞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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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新时代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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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宏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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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南京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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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长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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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宁金彪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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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2
传真:010-66555500
联系人: 陈少震
网址: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0号首钢国际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俞昌建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D5A
负责人:郝春莉
联系人:林静
电话:010-65542185 65542827
传真:010-65542185
经办律师:林静 郝春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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