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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00206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08:22 中国证券网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8月3日以通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8月8日上午9:00召开,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决: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7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于2007年8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细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由原来的: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修改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侵占公司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无偿占用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手段侵占公司资产,严重损害公司和公众投资者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并就该侵害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的规定,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交股东大会罢免。
一旦发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对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将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以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广东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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