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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轴承(000595)收购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7:07 中国证券网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西北轴承
股票代码:000595
收购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收购报告书签署日期:2007年7月13日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北轴承)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西北轴承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收购人执行法院司法裁定之行为,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收购人本次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后持有西北轴承8191.74万股,占西北轴承发行股份总数的37.78%,超过了西北轴承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西北轴承 指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西轴集团 指 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收购 指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依照宁夏回族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5号,而获
得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863.2334万
股(占其总股本的13.21%)之行为。
本次司法裁定 指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据
(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5号《民事
裁定书》所作之裁定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
元、万元 指 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3、法定代表人:赵东平
4、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亿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1003253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7、经营范围:收购并经营中国农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债务追偿,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资产证券化;资产管理范围的上市推荐及债权、股票承销;直接投资;发行债券,商业借款;向金融机构借款和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企业审计与破产清算;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BBS以外的英特网信息服务业务(有效期:2004年4月26日至2009年4月25日)
8、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日
9、国税登记证号码:京国税京字110108710925489号
10、地税登记证号码:地税京字110108710925489000号
11、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号
12、联系电话:010-68082744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系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由财政部全额拨款的四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之一,财政部为其唯一股东。自成立以来其隶属关系一直未发生变化。
(二)收购人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三)收购人简介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的经营范围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许可范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收购、管理、处置从中国农业银行等剥离的不良资产,通过债权转股权、以股权抵偿债权及阶段性持股等多种方式追偿债务,以最大限度保全国家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截止2006年底,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政策性资产业务累计处置不良资产原值3206亿元,占公司购入债权资产原值的95%,累计回收现金334亿元,完成财政部下达的现金回收责任目标的 125%。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加快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同时,正在大力推进改革发展和业务创新,商业性业务尤其是商业化不良资产收购取得较大成果,为其商业化转型发展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本次以股抵债由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授权兰州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系经财政部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于2000年3月挂牌成立的长城公司的下属分支机构,领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向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
三、收购人合法经营情况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近五年来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等文件规定,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可以使用诉讼方式追偿金融债权。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使用诉讼方式追偿债权,是由不良资产处置的特点决定的,是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处置方式。上述对追偿债权的诉讼不会对西北轴承的本次股权收购产生不良的实质性影响。
四、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如下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身份 国籍 地区居留权
赵东平 总裁 中国 否
李占臣 副总裁 中国 否
张晓松 副总裁 中国 否
曲行轶 副总裁 中国 否
匡绪忠 副总裁 中国 否
秦惠众 副总裁 中国 否
周礼耀 副总裁 中国 否
薛建 副总裁 中国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及收购人控股股东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如下: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项下投资中持有上市公司股权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上市公司情况主要如下: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7.37%,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2.52%,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7.63%。该3家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1.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HAIBOCO.,LTD
证券代码:600708
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北艾路1638号
法人代表:庄国蔚
注册资本:356,902,274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经营范围:工业品加工、批发、零售,有色金属产品加工、经销,农副产品加工、批发、零售,公司下属企业产品经销(除专项审批外)。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截至2006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 股份性质
例(%)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24,861,264 34.980 流通受限股份
流通A股,流通受限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6,289,856 7.370 股份
3.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6,322,200 1.770 流通A股
4.珠海申光 3,958,925 1.110 流通A股
5.南汇信用 1,314,493 0.370 流通A股
6.上海闵行联合发展有限公司 1,314,493 0.370 流通A股
7.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174,700 0.330 流通A股
8.天津市谷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864,000 0.240 流通受限股份
9.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8,696 0.220 流通A股
10.上海汽车工业开发发展公司 788,696 0.220 流通A股
2.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ANZHOUHUANGHEENTERPRISECO.,LTD
证券代码:000929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郑家庄108号
法人代表:杨世江
注册资本:164,976,000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经营范围:啤酒、麦芽的生产、批发零售、资产租赁,先进高效农业技术开发及推广,农产品的深加工及利用,高效模式化栽培及养殖,秸秆氨化养牛及肥料生产,环保新型建筑材料的开发、制造,仓储,经济适用房建设,普通机械,高新技术的开发、服务及转化。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截至2006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 39,547,372 21.290 流通受限股份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23,263,158 12.520 流通A股
3.甘肃省工业交通投资公司 6,978,947 3.760 流通A股
4.中国石化集团第五建设公司 4,187,368 2.250 流通A股
5.杨纪强 209,370 0.110 流通A股
6.白咸忠 41,874 0.020 流通A股
7.杨世江 27,916 0.020 流通A股
8.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 1,519,726 0.820 流通A股
9.赵百川 764,805 0.410 流通A股
10.任娜嘉 593,585 0.320 流通A股
3、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全称: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unanTianYiScienceAndTechnologyCo.Ltd
证券代码:000908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湖南省平江县城关镇南街339号
法人代表:周达苏
注册资本:28000.00万元
经济性质:股份制
经营范围:①生产、销售系列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高压真空断路器;生产、销售系列工、农业用泵及与泵站工程相配套的自动控制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从事干燥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销售机械电子产品、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②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电子数字信息技术、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它计算机网络产品、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并提供成果转让;投资电子、机械、光学、生物、先进制造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教育产业;③经营本企业生产的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技术的进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业务。兼营:建材装饰、宾馆酒店、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水利电力、黄金矿开采。
前十大股东名称及持股比例(截至2006年12月31日)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性质
1.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136,640,000 48.800 境内法人股
2.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49,360,000 17.630 境内法人股
3.长沙致大实业有限公司 4,000,000 1.430 境内法人股
4.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8,330 0.720 流通A股
5.上海泰苑酒店有限公司 1,963,800 0.700 流通A股
6.张正明 1,346,064 0.480 流通A股
7.三亚雷声船舶维修实业有限公司 860,800 0.310 流通A股
8.厦门金鹿经济建设发展公司 830,000 0.300 流通A股
9.吴国良 806,600 0.290 流通A股
10.上海金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7,800 0.220 流通A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项下投资中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相关授权
西轴集团本次以股抵债行为已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函[2006]232号文批准。
二、收购目的
根据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许可范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其主要业务是收购、管理、处置从中国农业银行等剥离的不良资产,通过债权转股权及阶段性持股等多种方式追偿债务,以最大限度保全国家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本次通过司法裁定而受让西北轴承 2863.2334 万股股份的行为,是其处置不良资产的重要举措,符合国务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经营范围以及银监会核定的业务许可范围。
西轴集团在西北轴承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作出如下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持有的西北轴承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委托结算公司在禁售期内对相关股份进行冻结临时保管”。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对于受让的西北轴承2863.2334万股股份,将继续遵守西轴集团在西北轴承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的上述承诺。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本次通过执行法院裁定而持有的 2863.2334 万股西北轴承股份,系阶段性持股。在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本公司将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二级市场出售、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向本公司的非关联方处置所持有的西北轴承股份。西北轴承目前总股本21682.9334万股,本公司目前持有其8191.74万股。为使本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30%以内,应至少减持1686.86万股。为此,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转让等规定的前提下,在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至少减持西北轴承1686.86万股,以及在2007年1月28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因西北轴承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等分配方式而由此1686.86万股所孳生的股份。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司法裁定执行前,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西北轴承股份 5328.5066 万股,占其总股本的24.57%,系执行法院司法裁定取得。
二、与本次司法裁定相关的情况
1、裁定的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裁定的日期:2007年1月22日
3、裁定送达日前:2007年1月26日
4、案由经过:
(1)2002年因中国工商银行宁夏银川市新市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与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务纠纷,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2)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债权人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偿还借款本息103,762,074.81元(其中本金为8000万元,利息、复利23,762,074.81元;利息、复利计算至2001年12月31日),并对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西北轴承”股票53,285,066股股权予以司法冻结。
在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中,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与西轴集团达成协议,中止执行该案。2004年2月3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以(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2)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中止执行。
其后,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与西轴集团达成股权质押协议,西轴集团同意将持有的41,780,000股西北轴承股份质押给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2004年3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以(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西轴集团持有的41,780,000股西北轴承国有股解除冻结,对其持有的11,505,066股西北轴承国有股继续冻结。
(2)2005年7月,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有偿受让了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对西轴集团的上述债权,与之相关的一切债权人权利也随之转移至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法院以(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2002)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由工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变更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3)在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02)宁民商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中,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根据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准,2006年10月19日与西轴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西轴集团将其持有的西北轴承53,285,066股股权以每股1.73元抵偿所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本息92,183,164.18元。
2006年10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根据(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西轴集团持有的西北轴承53,285,066股股权及红股、配股(价值人民币92183164.18元),执行过户给申请执行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2006年10月27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了53,285,066股西北轴承股份的过户手续,占其总股份的24.57%。
该次以股权抵偿债权之后,西轴集团尚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66,676,572.35元债权未予清偿。
(4)2007年1月2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
将被执行人西轴集团持有的西北轴承股份28,632,334股(股东代码0800012018)及红股、配股以每股1.73元、价值49,533,937.82元,执行过户给申请执行人本公司兰州办事处。
2007年1月26日,本公司收到(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5号《民事裁定书》。
本次收购完成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合计持有西北轴承8191.74万股,占其总股份的37.78%,为西北轴承第一大股东。
三、本次受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受让的股份无权利限制情况。
四、本次收购需报送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执行司法裁定后,本公司直接持有西北轴承8191.74万股股份,占其西北轴承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7.78%,已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因此本公司需要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司法裁定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2863.2334万股西北轴承的股权过户手续。
第五节 收购资金来源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此次收购系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2)宁高法执裁字第17-5号,而获得西北轴承2863.2334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3.21%)之行为,不涉及货币资金交易。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关于阶段性持股的计划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在遵守国家以及财政部、银监会、证监会、深交所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继续履行西轴集团在西北轴承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按照财政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资产处置管理工作和资产处置程序,以确保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以保全国家资产、减少损失为经营方针,并最大限度地避免因大股东变更给西北轴承正常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由此导致的西北轴承二级市场股价异动。
具体减持安排为:
(一)持股锁定期:根据西北轴承原大股东西轴集团在西北轴承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其持有的股份自2006年4月21日起的48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由于本公司持有的西北轴承股份系执行司法裁定从西轴集团受让,故本公司将继续遵守西轴集团所作承诺,在2010年4月20日前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减持期、减持方式及减持股数:在上述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即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本公司将在一定期限内采取二级市场出售、协议转让、拍卖等方式向本公司的非关联方处置所持有的西北轴承股份。
西北轴承目前总股本21682.9334万股,本公司目前持有其8191.74万股。为使本公司的持股比例降至30%以内,应至少减持1686.86万股。为此,本公司承诺在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产处置、国有股权转让等规定的前提下,在2010年4月21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至少减持西北轴承1686.86万股,以及在2007年1月28日至2011年4月20日期间因西北轴承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等分配方式而由此1686.86万股所孳生的股份。
二、对西北轴承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西北轴承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对西北轴承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西北轴承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四、对西北轴承章程的修改以及对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对于本次受让的西北轴承2863.2334万股股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继续遵守西轴集团在西北轴承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2、持有的西北轴承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四十八个月内不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并委托结算公司在禁售期内对相关股份进行冻结临时保管”。
本次收购完成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持有西北轴承8191.74万股,系西北轴承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的西北轴承股份系阶段性持股,并无实际控制西北轴承的意图。同时,为使本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并最大限度保全国家资产、减少损失,本公司将在遵照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在保持西北轴承现有经营层稳定的前提下,修改西北轴承《章程》以及改选部分西北轴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但并不通过控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等方式实际控制西北轴承。
经西北轴承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提议,并经2007年6月5日召开的西北轴承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刘建平、剡宗义、宋治成、党锋为西北轴承的董事;经西北轴承2007年4月20日召开的监事会提议,并经2007年6月5日召开的西北轴承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方广胜、陈建波、金莹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庚涛、高筱刚,一起组成西北轴承第四届监事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无明确的改选西北轴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方案。
五、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西北轴承股份计划
本次司法裁定执行完毕后,西轴集团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尚有负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在其授权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继续追偿对西轴集团所剩债权,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偿还、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
六、对西北轴承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暂无在收购完成后对西北轴承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七、对西北轴承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暂无修改西北轴承分红政策的计划。
八、其他对西北轴承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暂无其他对西北轴承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西北轴承独立性的影响
1、本次收购完成后,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与西北轴承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2、本次收购对西北轴承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收购完成后,西北轴承仍将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二、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从事收购、管理、处置从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国家资产、减少损失。西北轴承经营各类滚动轴承的生产和销售等,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此次收购西北轴承股权只是阶段性持股,并无利用大股东的身份对西北轴承的生产经营实施影响的计划,与西北轴承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长城公司除因2005年收购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对西北轴承不良贷款,从而对西北轴承享有23719.3780万元债权外(包括西北轴承对中国工商银行银川市新市区支行的债务),再无其他关联交易。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因处置不良资产而阶段性控制的其他公司中,也不存在主营业务与西北轴承相同或相似的情形,与西北轴承之间也不存在关联交易。
第八节 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西北轴承及其子公司的交易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与西北轴承及其子公司之间没有3000万元以上或高于西北轴承2006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也没有与西北轴承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二、对拟更换的西北轴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无对拟更换的西北轴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三、对西北轴承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本次司法裁定执行完毕后,西轴集团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尚有负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各种方式继续追偿对西轴集团所剩债权,该等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偿还、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因2005年收购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对西北轴承不良贷款,从而对西北轴承享有23719.3780万元债权。未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将采取一定的方式追偿该笔债权。
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暂无对西北轴承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根据本公司自查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在本次司法裁定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西北轴承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收购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收购人兰州办事处的相关经办人员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情况根据本公司对高管人员以及本公司兰州办事处相关管理人员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兰州办事处的相关经办人员在本次司法裁定前六个月内无持有、买卖西北轴承股份的情形。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根据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长资报[2007]55号文《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6年度会计决算的报告》、中长资报[2006]113号文《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度会计决算的报告》和中长资报[2005]38号文《关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度会计决算的报告》(下称:《近三年会计决算报告》),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近三年有关财务资料摘录如下:
一、主要财务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以及财政部有关财务会计规章。
2、会计年度
会计年度起止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原则和计价基础
公司采用借贷记账法,并遵括以下会计核算基本原则:
(1)会计核算以公司经营过程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公司原则上按照交易或事项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但考虑公司处置不良资产高风险性和我国当前执法环境对部分法定以登记确定权属的抵债资产,一般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公司按照可比性、一贯性、相关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有关部门提供会计信息。
(4)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严格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除商业化收购再贷款利息外,本会计年度内的各项收入与成本、费用已全部确认,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合理。
(5)公司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同时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建立备查登记。
(6)公司遵循谨慎性原则,未多计资产或收益,也未少计负债或费用。
(7)公司现已制定下发的有关会计核算规定、实施细则、办法,未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公司外币资产主要是不良外汇债权,无外币负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公司外币业务采用分账制核算。本年末,已将原币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按期末汇率先折算为美元,然后折算为人民币上报。
6、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公司本年度未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7、债权重组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处置某一整体债权,在债权重组完成日当以所收到现金超出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债权重组收益;如收回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其溢价部分不确认债权重组收益,先作备查登记,待最终变现后再确认资产处置损益。如所收到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低于整体债权帐面价值,以其差额确认为当期债权重组损失。
8、处置资产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出售、转让、出租或采用其他方式处置通过债权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收到现金高出待处置资产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处置资产收益。相反,低于待处置资产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处置资产损失如通过置换方式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待处置资产账面价值,其溢价部分不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先作备查登记,待最终变现后再确认资产处置损益。相反,小于待处置资产账面价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处置资产损失。
9、投资损益确认方法
公司处置债券投资、计提的长期债券投资利息、出售短期股票投资、转让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净利润而获得的收益,以及公司处置待处置股权投资而获得的收益确认为投资损益。公司处置债券投资、出售短期股票投资、转让或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被投资企业净损失、因被投资单位清算而发生的损失,以及公司处置待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损失确认为投资损失。
10、利息收支和其他主要收支确认方法
公司按国家规定的利率标准和计息期限计算的应收利息,以及处置不良债权回收现金超出收购整体债权余额(属于未入账的应收利息)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公司定期按规定利率计算支付各项负债利息时确认利息支出。
11、待处置贷款计价方法
政策性业务以购入整体债权原值剔出初评估损失后的余额确认计量待处置贷款;商业性业务以购入不良债权实际支付的价款确认计量待处置贷款。
12、各项减值准备核算方法
截止到本年末,除政策性业务按财政部初评估方法计算提取减值准备外,公司未计提其他减值准备。
13、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股权投资差异摊销方法;长期投资——债券投资计价、折价及溢价摊销及利息收入计提方法资本项下长期投资——股权投资根据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处置不良资产取得的待处置股权投资一律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股权投资差额分别按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直线法在十年内摊销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
农业银行划转的长期债券投资,以公司与农业银行协议划转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协议划转额中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按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公司自购长期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含相关税费)扣除支付的自发行起至购入债券止的应计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如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债券,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初始投资成本扣除相关税费及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与债券票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运用直线摊销法,在每季计算债券利入时,按应计的利息与当期应分摊的溢折价金额,确认投资收益。
14、待处置资产计价方法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其债务时,公司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部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登记。
15、待处置股权投资计价方法
债务人以股权清偿其债务时,公司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全部股权资产的公允价值孰低计价;取得的全部股权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整体债权账面价值的,其公允价值在备查簿中登记。公司实施政策性债转股时,以整体债权余额作为股权公允价值,但以待处置贷款账面价值计价,股权公允价值高于待处置贷款账面价值的部分作备查登记。
16、无形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以购买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开发注册费计价,按直线法摊销。
17、其他未说明事项处理
其他未说明事项均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度规定处理。
二、会计估计
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计提方法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采取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净残值率为 2%。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从购买的次月起计提折旧;接收农行划转的固定资产从入账的次月起,根据公司规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计算出的剩余年限大于该固定资产可使用年限,则按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分别为:
(1)建筑物30年
(2)交通运输设备6年
(3)机具设备3--5年
(4)其他固定资产5年
2、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及计算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期按如下原则确定:
(1)合同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受益年限;
(2)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但法律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法律规定的有效年限;
(3)合同规定了受益年限,法律也规定了有一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受益年限和有效年限两者之中较短者;
(4)公司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证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5)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按公司预计的受益年限摊销;受益年限难以预计的,按3年的期限摊销。
三、2004-2006年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决算报表及说明
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849,514.86 891,647.45
银行存款 9,956,214,380.63 4,037,968,809.09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860,325.42 767,544.35
短期投资 - -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 -
短期投资净额 - -
应收账款 3,126,427,093.79 1,141,553,492.88
其他应收款 129,443,537.62 30,578,238.53
待摊费用 - 12,000.00
代发行证券 - -
代转发行费用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 - -

其他流动资产 - 528,096,579.87
流动资产合计 13,213,794,852.32 5,739,868,312.17
购入贷款 239,271,202,540.54 238,654,450,997.77
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14,445,990,657.16 14,445,990,657.15
小计 253,717,193,197.70 253,100,441,654.92
减:代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 253,717,193,197.70 253,100,441,654.92

购入贷款净额 - -
待处置贷款 67,504,365,077.60 94,686,050,098.30
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660,276,096.10 2,129,844,860.76
减:贷款呆帐准备 - -
待处置贷款净额 68,164,641,173.70 96,815,894,959.06
待处置资产 8,538,012,521.39 8,712,142,142.09
减: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 -
待处置资产净额 8,538,012,521.39 8,712,142,142.09
待处置不良资产合计 76,702,653,695.09 105,528,037,101.15
长期资产
租赁资产 331,355,809.61 821,970,306.35
长期股权投资 2,589,153,826.59 1,617,290,193.28
长期债券投资 3,332,759,243.14 4,046,716,824.89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38,829,800.00 -
长期投资净额 5,783,083,269.73 5,664,007,018.17
固定资产净值 1,559,545,358.81 1,905,244,390.89
固定资产清理 481,965.12 1,359,868.91
长期资产合计 7,674,466,403.27 8,392,581,584.32
无形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9,895,105.42 6,029,069.43
长期待摊费用 3,439,280.70 1,462,615.95
其他长期资产 29,234,582.61 27,271,424.39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合计 42,568,968.73 34,763,109.77
资产总计 97,633,483,919.41 119,695,250,107.41
================续上表=========================
资产 200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 1,050,100.05
银行存款 4,071,539,577.64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758,749.12
短期投资 2,380,319.73
减: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短期投资净额 2,380,319.73
应收账款 1,978,997,972.64
其他应收款 24,397,567.45
待摊费用
代发行证券
代转发行费用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

其他流动资产 454,909,065.78
流动资产合计 6,534,033,352.41
购入贷款 239,076,354,671.93
购入贷款应收利息 14,480,126,785.11
小计 253,556,481,457.04
减:代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 253,556,481,457.04

购入贷款净额
待处置贷款 37,337,723,120.85
待处置贷款应收利息 3,327,885,988.43
减:贷款呆帐准备
待处置贷款净额 40,665,609.109.28
待处置资产 9,467,981,489.79
减:待处置资产减值准备
待处置资产净额 9,467,981,489.79
待处置不良资产合计 50,133,590,599.07
长期资产
租赁资产 654,080,713.38
长期股权投资 1,506,429,040.49
长期债券投资 4,181,243,726.00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净额 5,687,672,766.49
固定资产净值 2,184,460.320.67
固定资产清理 1,529,371,97
长期资产合计 8,527,743,172.51
无形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3,202,853.32
长期待摊费用 2,914,237.56
其他长期资产 23,393,959.63
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合计 29,511,050.51
资产总计 65,224,878,174.50
资产负债表(续)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06年12月31日 2005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729,073,153.72 456,782,053.73
应付工资 18,979,126.32 16,488,021.57
应交福利费 13,825,940.06 12,472,381.60
应付利润 - -
其他应付款 288,407,088.81 301,408,849.12
预提费用 - -
未交税金 6,244,336.67 3,177,012.05
代发行证券款 - -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1,056,529,645.58 790,328,318.07
长期负债:
租赁保证金 3,861,594.70 4,701,506.84
长期借款 - -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443,671,505,327.70 438,658,963,400.00
应付债券 - -
其他长期负债 - -
长期负债合计 443,675,366,922.40 438,663,664,906.84
负债合计 444,731,896,567.98 439,453,993,224.91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893,497.02 9,277,426,814.29
资本公积 172,732,434.57 86,102,075.86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103,554,845,382.46 -76,021,830,352.73
减:待处置不良资产损 253,717,193,197.70 253,100,441,654.92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347,098,412,648.57 -319,758,743,117.5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7,633,483,919.41 119,695,250,107.41
================续上表=========================
负债和股东权益 2004年12月31日
短期借款
应付账款 352,731,794.37
应付工资 9,228,413.42
应交福利费 10,213,093.69
应付利润
其他应付款 238,643,639.73
预提费用
未交税金 3,365,909.33
代发行证券款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614,155,850.54
长期负债:
租赁保证金 6,607,562.34
长期借款
向人民银行再贷款 365,744,462,500.00
应付债券
其他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合计 365,751,070,062.34
负债合计 366,365,225,912.88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8,867,970,291.77
资本公积 79,006,757.67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56,530,843,330.78
减:待处置不良资产损 253,556,481,457.04

外币会计报表折算差额
所有者权益合计 -301,140,347,738.3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5,224,878,174.50
利润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06年度 2005年度
一、收益合计 4,579,341,579.87 1,262,902,887.17
1、利息收入 34,141,915.34 44,729,731.95
2、咨询服务收入 50,134,264.74 25,393,550.50
3、证券发行收入 - -
4、其他收入 19,886,334.46 1,255,157.26
5、债权重组收益 3,876,941,968.04 1,073,293,308.94
6、处置资产收益 583,294,428.56 296,430,504.70
7、租赁收益 53,847,172.61 55,581,428.55
8、投资收益(损失以
402,595,638.05 190,875,223.02 74,687,915.79
“-”号填列)
9、汇兑净收益 -441,500,141.93 -424,656,017.75
二、支出和损失合计 30,939,152,071.89 19,932,481,349.65
1、利息支出 12,586,122,810.57 7,888,562,500.01
2、证券发行成本 - -
3、其他支出 173,127,762.38 95,743,019.83
4、债权重组损失 17,498,730,366.03 11,467,138,776.05
5、处置资产损失 681,171,132.91 481,037,053.76
三、营业费用 1,009,319,462.36 837,190,615.76
四、营业利润 -27,369,129,954.38 -19,506,769,078.24
加:营业外收入 44,533,511.10 3,121,058.45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
减:营业外支出 69,588,786.45 1,585,588.13
五、扣除资产减值准 -27,394,185,229.73 -19,505,233,607.92
备损失前的利润总额
减:资产减值损失(损 138,829,800.00 -
失以“-”号填列)
六、扣除资产减值准
备损失后的利润总额 -27,533,015,029.73 -19,505,233,607.92
(亏损以“-”号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76,021,830,352.73 -56,516,596,744.81
盈余公积转入 --
七、可供分配的利润
(亏损总额以“-”号 -103,554,845,382.46 -76,021,830,352.73
填列)
================续上表=========================
项目 2004年度
一、收益合计 1,477,128,385.95
1、利息收入 87,022,357.35
2、咨询服务收入 18,458,524.00
3、证券发行收入 7,376,213.41
4、其他收入 2,112,558.87
5、债权重组收益 1,010,873.388.11
6、处置资产收益 288,091,202.16
7、租赁收益 50,243,140.91
8、投资收益(损失以
402,595,638.05
“-”号填列)
9、汇兑净收益 -1,736,914.65
二、支出和损失合计 16,125,772,993.87
1、利息支出 7,910,175,000.00
2、证券发行成本 2,571,917.70
3、其他支出
4、债权重组损失 7,909,708,276.81
5、处置资产损失 303,317,799.36
三、营业费用 818,629,835.90
四、营业利润 -15,467,274,443.82
加:营业外收入 2,640,736.14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减:营业外支出 3,034,581.62
五、扣除资产减值准 -15,467,688,289.30
备损失前的利润总额
减: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六、扣除资产减值准
备损失后的利润总额 -15,467,688,289.30
(亏损以“-”号填列)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1,063,175,041.48
盈余公积转入
七、可供分配的利润
(亏损总额以“-”号 -56,530,843,330.78
填列)
*说明:
1、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近三年会计决算报告》分别对2005年度会计决算和2004年度会计决算进行了调整,上表披露的是调整后的数据。
2、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主要是因为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2000年10月6日财会[2000]14号)的规定,对收购的不良资产全额计提待处置不良贷款损失准备所致。
3、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试行)》有关规定,“收益”项目反映的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营业务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和利得总额,包括利息收入、咨询服务收入、证券发行收入、其他收入、债权重组收益、处置资产收益、租赁收益、投资收益、汇兑收益等。
4、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关于组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的通知》(国办发[1999]66号文)中规定,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形成的最终损失,由财政部提出处理方案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收购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东平
2007年7月13日
财务顾问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周易
主办人:贾红刚 高元
签署日期:2007年7月13日
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收购报告书的内容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盖章)
经办律师:_张兴武__
__王清宇_
签署日期:2007年7月13日
第十二 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
2、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2004年、2005年、2006年的会计决算报告
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西北轴承以股抵债的相关批文
4、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民事裁定书》
5、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关于持有或买卖西北轴承股份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有关证明文件
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7、收购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西北轴承股票的情况说明
8、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备查文件置备以下地点:
1、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方红广场统办2号楼
联系人:孙志强
联系电话:(0931)8418578(0951)2029011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
披露网站地址:www.sse.org.cn
收购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西北轴承股份 上市公司 宁夏银川市西夏
有限公司 所在地 区北京西路630号
股票简称 西北轴承 股票代码 000595
收购人名称 中国长城资产 收购人 北京市西城区
管理公司 注册地 月坛北街2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有无一致 有□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 行动人
发生变化□
收购人是否为 是√□否□ 收购人是否为上 是□否□
上市公司第一 市公司实际控制
大股东 人 阶段性持股
收购人是否对 是√否□ 收购人是否拥有 是□否√
境内、境外其他 公司家数:共计3家。 (不包括 境内、 回答“是”,请注
上市公司持股 西北轴承) 外两个以上上市 明公司家数
5%以上 公司的控制权
收购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收购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53,285,066股持股比例:24.57%
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收购股份
的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动数量:28,632,334股变动比例:13.21%
与上市公司之 是□否□√
间是否存在持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是□否□√
间是否存在同
业竞争或潜在
同业竞争
收购人是否拟 是□否□
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本次司法裁定执行完毕后,西轴集团对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尚
有负债,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各种方式
继续追偿对西轴集团所剩债权,该等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现金偿还、以资抵债、以股抵债等
收购人前 6 个 是□否□√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购 是□否□√
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收 是□√否□
购办法》第五十
条要求的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
顾问
本次收购是否 是□否□
需取得批准及
批准进展情况 本次司法裁定执行完毕后,收购人持有西北轴承股份将超过
30%,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收购人是否声 是□否□√
明放弃行使相
关股份的表决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东平
日期:200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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