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S*ST星美(000892)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17:07 中国证券网
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名 称: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东路50号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五四路39号都市广场A座18楼
股票简称:S*ST星美
股票代码:00089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 称: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7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7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13301383705
股份变动性质:法院司法拍卖减少
签署日期:2007年8月7日
特别提示
一、报告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披露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报告人签署本报告书取得相应的司法裁决文书确认,其履行亦不违反披露义务人章程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准则第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因执行司法裁定引起,无需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目前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公司因不了解《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披露该权益报告书,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将引以为戒,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指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
卓京投资、报告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星美联合或上市公司:指星美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长丰:指星美联合控股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通信有限公司
成都星美:指成都星美数码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英斯泰克:指北京英斯泰克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朝阳科技:指重庆朝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指卓京投资因司法拍卖转让所持有的星美联合11012.64万股法人股(占星美联合总股本的26.61%)的行为。
元:指人民币“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
注册资本:46000万元
法人证书登记号:1100002139781
组织机构代码:72260857-9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对通讯、电子、高新技术、信息产业、生物医药工程、房地产、交通运输、商业、餐饮娱乐项目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人员培训;信息咨询;设计、制作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电子商务服务等。
经营期限:2000年6月14日至2050年1月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5722608579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7号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电话:13301383705
股东名称:曲继发、覃俭、饶卫平。分别持有80%、10%、10%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地区的居留权
曲继发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饶卫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卜娜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截止本报告书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其它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卓京投资减持星美联合股份前控股关系
卓京投资直接持有星美联合法人股11012.64万股,占星美联合总股本的26.61%。为星美联合第一大股东。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司法拍卖转让所持有的星美联合11012.64万股法人股,目的是清偿债务。并无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持股变动前,卓京投资直接持有星美联合法人股11012.64万股(占星美联合总股本的26.61%),为星美联合第一大股东。因卓京投资为星美联合控股子公司及其它公司借款担保,而上述借款公司未履行义务,致使卓京投资持有星美联合的11012.64万股法人股被申请司法拍卖。上述持股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1、因星美联合控股子公司成都长丰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2000万元发生异议,卓京投资和星美联合为成都长丰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2000万股。2005年5月31日,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以成都长丰、卓京投资、星美联合未履行还款义务,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成都市级人民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将卓京投资持有星美联合2000万股社会法人股公开拍卖,上海平杰投资咨询公司以1580万元买受。2005年9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级人民法院(2005)成执字第6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2000万股过户给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因成都星美向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借款发生异议,卓京投资为借款提供担保,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2001.3618万股。2005年4月18日,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以成都星美、卓京投资未履行还款义务,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川省成都中院委托深圳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将卓京投资持有星美联合2001.3618万股社会法人股公开拍卖,上海钜爱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1581.08万元买受。2005年11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级人民法院(2005)成执字第589-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2001.3618万股过户给上海钜爱企业发展限公司。
3、因星美联合向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借款、卓京投资为星美联合提供担保纠纷一案,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4511.2782万股。招商银行成都营门口支行向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5年11月29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深圳市中资源拍卖有限公司将卓京投资持有星美联合4511.2782万股法人股公开拍卖,上海紫澜门投资有限公司竞得2000万股,上海紫澜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竞得2000万股,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竞得511.2782万股。2005年12月1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雅执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4511.2782万股法人股归上海紫澜门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紫澜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所有。其中,上海紫澜门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紫澜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界紫澜门大酒店有限公司分别为2000万股、2000万股、511.2782万股。
4、因英斯泰克、卓京投资、朝阳科技与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2500万股。华夏银行北京万柳支行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7年6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中立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卓京投资持有星美联合2500万股法人股公开拍卖,张怀斌竞得1500万股,张寿清竞得500万股,曹雅群竞得500万股。2007年6月26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执字第115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卓京投资持有的星美联合法人股2500万股归张怀斌、张寿清、曹雅群所有。其中,张怀斌、张寿清、曹雅群分别为1500万股、500万股、500万股。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卓京投资不再持有星美联合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以上通过拍卖购得公司11012.64万股法人股的除上海平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外,其余4家公司和3位自然人截止目前仍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前六个月内买卖星美联合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权益变动报告签署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没有买卖星美联合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备查文件
1、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四川省成都市级人民法院(2005)成执字第589-6号《民事裁定书》
3、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雅执字第25-9号《民事裁定书》
4、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一中执字第1154号《民事裁定书》
5、四川省成都市级人民法院(2005)成执字第646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继发
签署日期:2007年8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星美联合股份 上市公司 重庆市涪陵区
有限公司 所在地 人民东路50号
股票简称 S*ST星美 股票代码 00089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卓京投资控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
有限公司 注册地
增加□ 有□
减少■ 有无一致
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 行动人
人发生变 无■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务人是否为 是□
上市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实际控制 否■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它□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110126400 持股比例:26.61%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变动数量:110126400 变动比例:100%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剩余数量:0 剩余比例:0.0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12个月继续增持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 是□
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否■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是□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否■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 否■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需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选择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卓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签章):曲继发
日期:2007年8月7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