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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东电力(000993)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8日 08:52 中国证券网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3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一致同意以资本公积金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作为对价,以取得非流通股份的上市流通权。即: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7,300万股,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7.3股转增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的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3.9股。在转增股份支付完成后,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时间:
2006年7月24日,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
2006年8月1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7月24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8月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8月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承诺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额外承诺:
1、其所持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
2、在相关股东会议投票表决通过后15日内,提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弥补亏损后,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5%”的条款,并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二)履行情况
1、根据宁德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议,公司于2006年8月25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增加“股东有权要求公司采取以现金分红为主的股利分配政策。在公司弥补亏损后,现金分红原则上不低于公司当年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65%”的条款。
2、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承诺。
三、公司总股本自锁定期至当前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股东提供担保情况。
五、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53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8月10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持有限售 持有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数量 本次可解除
股份的股 份数量(股) (股) 限售的股份
东名称 数量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比例(%)
1 宁德市电力电器厂 456,000 456,000 0.12%
2 福建省闽东水电综 390,000 390,000 0.10%
合服务公司
3 宁德市电力勘察设 358,000 358,000 0.10%
计所
4 宁德市昌达输变电 326,000 326,000 0.09%
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1,530,000 1,530,000 0.41%
================续上表=========================
序号 持有限售 是否符合解除限
股份的股 售的条件(是/否)
东名称
1 宁德市电力电器厂 是
2 福建省闽东水电综 是
合服务公司
3 宁德市电力勘察设 是
计所
4 宁德市昌达输变电 是
工程有限公司
合计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00000000 53.62% 198470000 53.21%
1、国家持股股份 198470000 53.21% 198470000 53.21%
2、国有法人持股 358000 0.1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1172000 0.31% 0 0
其中: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1172000 0.31%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73000000 46.38% 174530000 46.79%
1、人民币普通股 173000000 46.38% 174530000 46.79%
三、股份总数 373000000 100% 373000000 100%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保荐人就闽东电力股东宁德市电力电器厂、福建省闽东水电综合服务公司、宁德市电力勘察设计所、宁德市昌达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截止2007年7月24日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
1、未发现上述股东发生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上述股东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3、上述股东本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4、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因此,保荐人认为,上述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自2007年8月2日起可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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