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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6003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特别提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23:37 中国证券网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经咨询公司董事会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截止2007年8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07年8月2日、8月3日、8月6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书面咨询公司控股股东长春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其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信息披露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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