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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盛科技(00209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7日 17:07 中国证券网
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浙江网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对公司2007年上半年的对外担保情况、违规担保情况及执行证监发字〔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等规定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止2007年6月30日,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违背“证监发字〔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规定的情况。
2、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股份的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陈德人 何元福
黄庆平
二OO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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