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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贸(600755)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3日 08:22 中国证券网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厦门国贸”)增发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16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9.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7年8月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厦门国贸股票收盘价均价。
4、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0.8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以厦门国贸总股本459,485,998股计算,公司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36,988,623股。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须通过网上专用申购代码(“700755”,申购简称为“国贸配售”)行使优先认购权,原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认购部分全部按照本公告规定纳入网下进行配售。
6、本次网上发行只对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行,不向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上未认购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7年8月1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8、本次发行如未出现超额认购,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
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所有网下有效申购将根据有无锁定期分为A、B 两类申购。
在满足原股东优先认购后,A 类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如其有效申购数额大于可配售股份总额,则按比例配售。各类申购最终获得配售的发行数量、具体的网下配售比例安排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配售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配售方式”。
9、本次发行期间,厦门国贸股票于招股意向书摘要刊登日2007年8月3日(T-2 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1小时,自申购日2007年8月7日(T 日)起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7年8月10日(T+3日)止全天停牌。上述日程安排如遇不可抗力顺延。
10、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07年8月3日(T-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厦门国贸、发行人、公司 指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
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 根据发行人2007年3月26日召开的2006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
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原股东 指 于本次增发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
日)下午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厦门国贸之
股东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指 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即厦门国贸
控股有限公司
机构投资者 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
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 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
申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
定金和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 发行人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
年8月6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
以10:0.805的比例优先认购本次增发的股份的权

A 类机构投资者 指 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其获配股份的锁定期
自新股上市之日起一个月
B 类机构投资者 指 在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其获配股票在上市后
不设锁定期
股权登记日 指 2007年8月6日(T-1 日)
申购日 指 2007年8月7日(T 日,该日为网上、网下申
购日)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和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并将在申购结束后通过《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 股发行结果公告》披露。
3、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4、网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时,所有登记在册的厦门国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6、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9.24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刊登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价。
7、网上、网下发行数量比例
本次发行如未出现超额认购,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团协议包销。如出现超额认购,则除去原股东优先认购部分获得足额配售外,所有网下有效申购将根据有无锁定期分为A、B两类申购。
在满足原股东优先认购后,A 类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将优先得到满足。如其有效申购数额大于可配售股份总额,则按比例配售。各类申购最终获得配售的发行数量、具体的网下配售比例安排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按照上述方法确定。具体的分类标准和配售办法请参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的配售方式”。
8、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8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以厦门国贸总股本459,485,998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36,988,623股。其中,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数量约为26,683,335股。
9、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的不超过3,700万股社会公众股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停牌安排
交易日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T-2日 1、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午9:30—10:30停牌
(2007年8月3日) 2、刊登网上、网下发行公告
T-1日 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2007年8月6日)
T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
下申购定金缴款日 全天停牌
(2007年8月7日) (到帐截止时间为T日下午17:00)
T+1日 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全天停牌
(2007年8月8日)
T+2日 1、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2、确定网上、网下发行股数,确定配售 全天停牌
(2007年8月9日) 比例/中签率
T+3日 1、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 全天停牌
(2007年8月10日) 申购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补缴认购股款
(到帐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
T+4日 网下申购款验资 正常交易
(2007年8月13日)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11、除权安排
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增发股份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12、上市时间
本次增发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的配售方法
在本次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结合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办法规定的有效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申购)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总量,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配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发行总量(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所有有效申购按照如下顺序依次获得配售:
(1)原股东拥有优先认购权。其中原股东在优先认购权以内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其可优先认购股数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持有的股份数乘以0.0805。
原股东优先认购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2)A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将优先获得足额配售。在扣除原股东优先认购的股份外,其余股份优先配售给有锁定期的申购。
(3)在满足优先认购的股份(包括原股东的优先认购和A 类机构投资者的优先认购)后,B类机构投资者的申购将按照比例获得配售。
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由于网下、网上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位数所导致的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三、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行使优先配售权的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只对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发行,不向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网上未认购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公司原股东最多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6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按照10:0.80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以厦门国贸总股本459,485,998股计算,原股东可优先认购数量最多为36,988,623股。其中,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数量约为26,683,335股。
1、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网上申购代码为“700755”,申购简称为“国贸配售”。
2、申购价格为19.24元/股。
3、原股东优先认购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股,最高不得超过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原股东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优先配售数量加总与原股东网上可优先配售总量一致。
4、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优先配售的认购程序
1、公司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东参加本次优先配售时,填写“国贸配售”委托单,代码“700755”,认购价为19.24元/股。
2、原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为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优先配售比例(10:0.805),不足1股的部分按精确算法原则处理,申报的总数不能超过可优先配售数量的限额。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该申购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国贸配售”可配证券余额。
五、清算与交割
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部分按下述程序办理清算与交割手续:
1、申购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7年8月8日(T+1日)至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8月10日(T+3日),登记公司对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确认的实际到帐资金进行冻结。所有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2、申购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2007年8月10日(T+3日)发售股票,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的第四个工作日2007年8月13日(T+4日),登记公司将申购款项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申购款后,将与网下申购款合并,并按照保荐协议的规定将扣除承销费用等相关费用的申购款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登记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发 行 人: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18层
电 话:0592-5161888
传 真:0592-5160280
联 系 人:陈晓华、龙泷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4层
电 话:021-63411539、63411532
联 系 人:汪烽、周伟铭、张虞、缪苗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月 日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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