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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水泥(000789)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8:15 中国证券网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2007年7月26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07年7月3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表决董事8人(董事陈荣先生委托董事朱晔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批准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或"甲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拟合资合作成立一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拾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控制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323),法定代表人:
宋志平,注册资本:贰拾亿零柒仟壹佰柒拾万元,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1号,主营业务:经营水泥、轻资建材、玻璃纤维及玻璃钢制品以及工程服务业务。
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于2007年7月31日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亿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分期出资),并以该公司作为合作平台,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致力于江西省区域内的水泥产业的发展,双方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使新型干法水泥产能达到年产3000万吨左右。
乙方同意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甲方有权自行选择在适当时机确定一家由甲方控制的关联公司来履行本框架协议。
鉴于合作双方均为上市公司,合作事宜如涉及到信息披露,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并应就披露事宜相互沟通。
通过此次与中国建材的合资合作,本公司可借助外力,激活内力,促使企业裂变扩张,公司将融合到"大建材"战略中,形成企业联盟,享有区域定价话语权。合作完成后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更加清晰,竞争优势更加明显。
《合作框架协议》为甲、乙双方就合作事宜所达成的共识,并作为各方就该等事宜开展工作的基础,在该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内容将由有关各方签订具体的合同或协议。具体合作方式还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方有权部门批准方可生效,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有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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