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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洲电子(00205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5:04 中国证券网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名称: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联系电话:0755-82912888
联系人: 金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 2007年7月30日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注册资本:160000 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4403011030282
法人代表:靳海涛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
经营范围:投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投资高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或基金(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高新技术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经营期限:1999年8月15日---2049年8月15日
地税登记号:440300715226118
公司发起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755-82912888
联系人: 金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居留权 兼职情况
1 靳海涛 董事长 中国 深圳 无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58112万元 36.32%
2 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32000万元 20%
3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000万元 20%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总股本 持有股份数 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深圳市科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股 585万股 9.75%
西部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9142万股 800万股 8.75%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本次股份出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将持有同洲电子10,172,177股,占同洲电子总股本的4.50%。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同洲电子的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498,4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97%。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同洲电子发行新股时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依据上述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限售股份13,498,452股于2007年6月27日可上市流通。截止到2007年7月27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同洲电子股份3,326,275股,占同洲电子股份总额的1.47%,交易均价为19.74元/股。截止到2007年7月27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同洲电子10,172,177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额的4.50%,低于同洲电子股份总额的5%。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股份后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时起至作出本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应当停止买卖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靳海涛
签署日期:2007年7月30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 上市公司所在 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高新
限公司 地 科技园W2—A7楼
股票简称 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 002052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 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
人名称 限公司 人注册地 4009号投资大厦11层B区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13,498,452 持股比例: 5.97%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变动后数量:10,172,177 变动后比例: 4.50%
义务人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12个月内继
续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靳海涛
日期:2007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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