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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股份(002120)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15:04 中国证券网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两项,其中《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未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获得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 月30 日下午14:3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8,023,35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7.49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一项议案被否决,其余一项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逐项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否决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78,023,353股,其中同意票 0股;反对票78,023,353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票 0 股。
国家商务部、海关总署于2007年7月23日发布了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打火机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出口商品。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主要目的为开展打火机的出口加工贸易业务,根据文件第五条 "对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的规定,其打火机加工贸易业务将无法开展。与会股东认为,由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的出台,导致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的目的无法实现,故投票否决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 78,023,353 股,其中同意票77,731,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票0 股;弃权票 291,652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
公司决定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的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武祥、独立董事张大亮、董事长黄新华、董事华加锋和董事刘云晖5 人组成,公司董事长黄新华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潘亚岚、独立董事张大亮、董事孙雪芬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潘亚岚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武祥、独立董事张大亮、董事华加锋 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朱武祥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朱武祥、独立董事张大亮、董事金树建3 人组成,公司独立董事张大亮任主任委员。本届委员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遵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执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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