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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新智(600503)重大诉讼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31日 09:54 中国证券网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今日接到福建省福州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民事判决书[(2007)闽民终字第205号],就公司与招商银行福州南门支行贷款担保纠纷案(详见2007年2月1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相关公告)进行了终审判决,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37元,由上诉人新智公司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判执行。
特此公告。
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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