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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600876)关于召开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22:14 中国证券网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

兹通告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以审议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为普通决议案:
一、增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1、增补高天宝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2、增补谢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3、增补曹明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4、增补杨卫平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5、增补申安秦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6、增补葛铁铭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
二、增补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
1、增补任振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
2、增补姚文君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
3、增补何宝峰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会成员。
承董事会命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
曹明春
中国,洛阳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注释:
1、依照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除本公司之第一大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董事候选人提名外,其它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含5%)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七天前发给公司,本公司将另行公告。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参照公司章程该条之规定。
2、凡持有本公司A股,并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下午三时收市时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凭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及(如适用)委托书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时到十二时,下午二时到五时半前往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办理参加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外地股东也可在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以前将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传真至本公司的注册地址。
3、凡持有本公司H股并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时收市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至九月十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手续,以决定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此临时股东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零零七年八月十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
4、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位或数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代其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如一名股东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其表决权。股东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5、股东委托人可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即使用随附的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的授权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的授权人签署,则委托人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它授权文件须要经过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它有效的授权文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须在临时股东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二十四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于香港的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46楼,方为有效。
6、拟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于二零零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或以前将拟出席大会的回条填妥及签署后送达本公司。回条可以专人递送、来函或传真等方式送达。
7、股东或其代理人须于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出示彼等的身份证明文件。如委任股东代理人出席,则股东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8、临时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一天,往返及住宿费用由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
9、本公司注册地址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
邮编:471009
电话:86-379-63908588
传真:86-379-63251984
10、本公司股东填妥及交回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后,仍可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其它续会,并于会上投票。
附件一、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的董事及监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高天宝先生,现年49岁,高级会计师,高先生于1983年加入洛阳玻璃,先后担任洛阳玻璃计划部、经营部、规划发展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及本公司财务总监等职,高先生在企业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方面颇具经验。高先生1983年毕业于郑州大学,具有本科学历。
谢军先生,现年41岁,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本公司生产部部长、总调度长、浮法二厂厂长及本公司下属郴州八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及本公司联营公司洛玻集团加工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擅长浮法玻璃工艺技术研究、企业营销及生产组织管理。
曹明春先生,现年44岁,研究生学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洛玻集团龙门玻璃公司董事、沂南华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先后任本公司下属郴州八达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本公司物资供应部经理等职,擅长公司资本运作和财务管理,曹先生在公司规范化管理方面颇具经验。
杨卫平先生,现年48岁,硕士研究生学历,企业法律顾问,律师,现任洛玻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经理、法律顾问。杨先生于1995年加入洛玻集团公司,一直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杨先生兼任洛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洛阳市劳动争议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董事。
申安秦先生,现年58岁,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申先生曾任原国家建材局副司长,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颇具经验。申先生1982年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应有数学专业。
葛铁铭先生,现年62岁,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葛先生在企业战略管理方面颇具经验。现任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外部董事。
监事候选人
任振铎先生,现年43岁,本科学历。任先生於1983年加入洛阳玻璃。曾先后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龙门玻璃公司总经理、浮法二厂经理、浮法三厂党委书记及集团下属子公司龙新玻璃公司总经理等职。任先生擅长企业管理并在玻璃工艺及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颇具经验。
姚文君女士,现年38岁,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姚女士现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姚女士在企业财务管理方面颇具经验。
何宝峰先生,现年35岁,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何先生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会计专业,现任洛阳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洛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
附件二、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 地址为 持有贵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 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 地址为 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零零七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时整在中国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九号本公司一楼接待室举行之二零零七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见附表)。
签署(注五):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阁下名下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填上股数,则以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托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托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托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本委任书必须由阁下或阁下用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股东为法人,则代表委任表格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任的代理人签署。
(六)本委任书连同签署人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机关)签署证明之该授权书或授权文件的副本,最迟须于年会指定举行开始前24小时前到达本公司的注册地址方为有效。
(七)本委托书之每项更认均须有签署人加签认可。
(八)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此次股东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须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附表:
议案 赞成(注四) 反对(注四)
普通决议案
一、增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高天宝
成员 谢军
曹明春
杨卫平
申安秦
葛铁铭(独立董事)
二、增补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任振铎
由股东代表出任的成员 姚文君
何宝峰(独立监事)
日期:二零零七年 月 日
签署(注五):__________
附件三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就提名增补葛铁铭先生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7月23日
附件四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葛铁铭,作为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葛铁铭
2007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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