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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偏转(000697)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6日 20:12 中国证券网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偏转")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诉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日立")拖欠货款纠纷案已于2007年7月5日由深圳中院受理。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基本情况:
原告:咸阳偏转,法定代表人:池维怀,董事长
被告:赛格日立,法定代表人:王楚,董事长
2、案由:拖欠货款纠纷
3、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与被告为偏转线圈购销业务关系。被告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按时支付原告货款。截止目前,被告欠付原告货款14,657,451.44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进行追偿。
4、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给付货款14,657,451.44元及承担案件相应的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经原告申请,深圳中院已于 2007年7月19日裁定查封、冻结赛格日立14,657,451.44元的财产。
本次诉讼案将于2007年9月12日开庭。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赛格日立的财产,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公司债权收回的可能性。但通过上述案件的判决、执行等司法程序收回本公司全部债权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无法准确判断上述案件对本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程度。
六、备查文件
1、咸阳偏转诉赛格日立民事起诉状;
2、咸阳偏转财产保全申请书;
3、深圳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97号;
4、深圳中院民事裁定书(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97号;
5、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通知书(2007)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97号;
6、深圳中院传票。
特此公告。
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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