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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股民集体诉杭萧钢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5日 20:20 河北青年报
记者昨日获悉,首批河北股民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材料已递交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中院将在一周内做出是否立案的答复。代理律师认为,胜诉无悬念 70余股民欲诉杭萧钢构 参与此次集体诉讼的邢台股民张先生告诉记者,他的索赔金额两万多元。今年4月17日,张先生听说杭萧钢构签了300多亿的大单,以18.5元/股买入4000股,此时的杭萧钢构已经十几个涨停了。随后几个交易日,杭萧钢构接连跌停。 张先生此时也突遭打击,“电视、报纸都在报道,杭萧钢构被证监会处罚,相关人员被限制出境,我吓坏了,狠心割肉。5月8日,我以13.32元卖出,亏损近两万四千多元。” 张先生说,自己知道股市有风险,但杭萧钢构发布误导信息“忽悠”,使他损失两万多元,“有气”。 据了解,像张先生这样因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欲委托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代理起诉的股民有70余人。 法院留下22位股民材料 “我们原计划在7月16日去杭州中院起诉,但由于有一部分人的材料还没有收到,所以推迟。”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介绍,此次委托起诉的股民来自河北、北京、山东以及杭州,虽然有70余位股民表示欲委托起诉,但只有34位股民按时寄送了材料。杭州中院经审核后,将22人的诉讼材料留下,并通知一周内做出是否立案的答复。 据介绍,22位股民索赔金额从1万多元到10多万元不等,总标的金额40余万元。 律师认为胜诉无悬念 “杭萧钢构已有的公开处罚是起诉的直接依据。”薛洪增说,此案之所以为社会所关注,一是因该案是牛市内幕交易维权案首例;二是新股民群体抗风险能力极差。 薛律师认为,从目前我国证券法律来看,案件胜诉没有什么悬念。在赔偿金额方面,杭萧钢构也足以支付对受损股民的赔偿。 薛洪增说,在2007年4月26日(含当天)以前买入,在4月30日(含当天)以后卖出并遭受损失的杭萧钢构股民都应该能够获得赔偿。近期还将有几批赔偿诉讼材料递交法院。 民族证券分析师孙峥对此案表示,中小投资者应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此案股民如果胜诉,杭萧钢构股价会受到较大负面影响,投资者应看到其中风险。 大事记 2007年1月至2月初: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 2月12日~16日:股票连拉五个涨停。 3月13日~16日:正式公告天价大单,股票连拉四个涨停。 4月4日:开盘一分钟后遭停牌。当晚,杭萧钢构公告,其股价异动“涉嫌违法违规”遭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 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杭萧钢构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信息、披露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5月17日: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张瑜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共同发布公开信,征集受害股民。 6月11日:浙江省公安机关对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内幕交易罪的公司相关人员执行逮捕。 -文/本报记者杨欣 相关新闻 又有河北股民欲告“蓝田” 本报讯(记者杨欣)本报报道石家庄市股民张平海打赢“蓝田股份案”后,不少股民表示振奋,还有股民表示也要起诉蓝田股份。 “自贵报报道张平海胜诉消息后,目前已经有十多名“蓝田”受害者与我们联系。北京一位陈姓投资者损失最多,达60多万元,石家庄本地股民有5位。”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霍继强律师近日向记者介绍,7月21日,部分股民已与该律师事务所达成一致,欲再诉“蓝田”。 霍继强介绍,张平海诉蓝田股份的胜诉判决中,武汉中院对蓝田股份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1999年8月11日)、揭露日(2002年1月23日)、基准日(2003年5月22日)等进行了认定,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买入蓝田股份、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存在损失的蓝田股份股民,均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条件。 在颇具争议的诉讼时效问题上,霍继强认为,《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蓝田股份案”的诉讼时效应从刑事判决生效的有关内容在全国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公布之日起算。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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