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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保龄宝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禹城市开拓路11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宗利 注册资本:3,02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低聚糖、糖醇、保健食品及低聚糖系列衍生产品及粮食收购。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要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银行资信:中国农业银行AAA、中国工商银行AA、中国建设银行AA+、中国银行AA; 主要财务数据: 2006年度(万元) 2007年上半年(万元) 资产总额 66,070 74,859 负债总额 37,463 43,077 资产负债率 56.70% 57.54% 主营收入 60,597 32,276 净利润 8,907 3,175 2、山东恒源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临邑县城石化路70号 法定代表人:王有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石油及制品、液化气、油毡、沥青、丙烯、聚丙烯的生产、销售。 银行资信:中国农业银行AAA、中国工商银行AA、中国建设银行AA、中国银行AA; 主要财务数据: 2006年度(万元) 2007年上半年(万元) 资产总额 150,302 148,229 负债总额 94,108 91,917 资产负债率 62.61% 62.01% 主营收入 244,105 111,989 净利润 6,199 3,188 3、德州晶华集团晶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迎宾路122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顺 注册资本:3,855.2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铸钢、木制品加工;建筑材料、水暖器材、五金、玻璃纤维、玻璃钢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装卸。 银行资信:中国农业银行AAA、中国工商银行AA+、中国建设银行AA、中国银行AA; 主要财务数据: 2006年度(万元) 2007年上半年(万元) 资产总额 84,825 85,284 负债总额 47,694 46,331 资产负债率 56.23% 54.33% 主营收入 49,653 25,706 净利润 3,432 1,823 4、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德州市德城区湖滨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田文顺 注册资本:6,600万元 经营范围: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销售,铝合金制品、塑钢门窗销售,镀铝镜片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银行资信:中国农业银行AAA、中国工商银行AA+、中国建设银行AA、中国银行AA; 主要财务数据: 2006年度(万元) 2007年上半年(万元) 资产总额 130,609 145,720 负债总额 83,028 94,286 资产负债率 63.57% 64.70% 主营收入 58,696 32,484 净利润 6,629 3,853 上述四家被担保人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或个人。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为保龄宝低聚糖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恒源化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晶峰玻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振华玻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总额为12,300万元,占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131,478.12万元的9.36%。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300万元,占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9.36%,占净资产的26.87%。其中:累计为保龄宝低聚糖担保4,000万元;累计为恒源化工担保4,300万元;累计为晶峰玻璃担保2,000万元;累计为振华玻璃担保2,000万元;单笔担保金额没有超过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保龄宝低聚糖、恒源化工、晶峰玻璃、振华玻璃是本市四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公司,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经营正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在2008年6月30日以前,为保龄宝低聚糖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恒源化工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3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晶峰玻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振华玻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 每次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会计报表净资产的10%。担保期限自贷款合同到期之日起两年。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订具体担保合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于涛、林洪志、邓辉 、石万林 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要求及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被担保方保龄宝低聚糖、恒源化工、晶峰玻璃、振华玻璃四家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营正常,符合担保要求,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四家公司提供总额12,300万元的担保。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德棉股份为上述四家企业提供的担保,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300万元,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并已获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德棉股份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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