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ST亚星股改乌龙 受损股民起诉无门(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4日 18:18 《理财周刊》

ST亚星股改乌龙受损股民起诉无门(2)

  损失惨重

  罕见的“首日未到账,次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的现象,令投资者蒙受了巨大损失。

  一位市场分析人士告诉记者:“股民等于受了两次损失。从7月5日那天来说,尽管股价涨幅巨大,即使以当天最低的收盘价6.72元计算,也涨了300%多,但是算账不能这么简单。按照市场目前的运行规律看,一般股改复牌股在当天会有一个‘除权’过程,即股价比停牌前的‘含权’每股价格略低。对ST亚星这样的长时间停牌股来说,当天的暴涨主要体现的是一种补涨要求,我们是否也可以认为‘除权’其实也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呢?也就是说如果按实际补涨需求来说,ST亚星本来可以收得更高?但是,由于有关部门的行为失误,导致的后果是对价并未到帐,‘除权’却提前进行了,‘含权’者自然是蒙受损失了。”

  “如果说第一重损失比较难理解,而且是假设的,并没有现实证据,那么第二重损失就严重了。”他说,“对那些在复牌第一天高位追进的股民来说,第二天本来应该最多只能跌去5%,结果却一下子跌了14%多,相当于又给‘除权’一次,这损失就大了。”

  武汉股民谭正标正是这场乌龙事件里的利益受损者。

  7月5日,ST亚星复牌后,谭先生以8.50元的价格,买进了24500股ST亚星,不料买完后却发现该股狂跌不止,他赶忙向朋友打听,才知道该

股票未除权,“没有除权的原因是转增的3000万股没有上市流通,我一下子就懵了,只能眼睁睁看着财富缩水。”

  谭先生告诉记者,在发现这一问题后,立即给中证登、上证所、亚星公司等部门打电话,希望向他们了解发生这一意外的原因,并采取紧急措施解决问题,但却一直没有回复。到了7月6日,谭先生的股票市值缩水了近5万元。

  谁的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简称上证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中证登)就ST亚星事件做出说明,称此事的原因是“技术性原因”。

  上证所和中证登说明称: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ST亚星)作为股改对价定向转赠股份3000万股,因技术性原因,上市流通时间为2007年7月6日。依据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规定,该日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未设涨跌幅限制。

  对这个解释,谭正标并不买账,他说:“我们要求,第一,由中国证监会、学者律师以及股民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这一事件进行调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以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我现在正在提交两份起诉书,中证登公司和上证所分别都是第一被告,另外还在寻找其他受到损失的股民,打算发起集体诉讼。”

  针对这一事件,知名维权律师严义明表态说:“由于无法判断事件的责任方是谁,股民在主张自身权益时,最好是把亚星、上证所和中证登全部列为被告,上述三方总有一方是责任人。不过,法院受理这类案子的概率比较低,之前也有股民告上证所,但法院从来没有受理过。”

  对此谭正标称:“哪怕这场诉讼失败了,行动本身也就证明了我们股民的权益不容受到侵害。”

  “在这场‘意外’中,无论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还是中证登上海分公司,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多业内人士都认同这个观点,“通常的做法是,中登公司将亚星股票解冻,并和对价转增的股份一道,划给上证所,从这场事故分析,很可能是中证登向上证所划转时出了问题,中证登负有第一责任。”

  而上证所也不能撇清责任,因为它完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补救,比如紧急停牌。

  查阅更多精彩

理财文章,请登录第一理财网(www.Amoney.com.cn)

[上一页] [1] [2]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351,000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