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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上调 三公司影响不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9日 07:21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吕东

  周三各媒体纷纷披露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决定自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后,江西铜业等3家公司今日发布公告,提示上调资源税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

  江西铜业(600362)公告称,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有关通知,宣布自2007年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三种矿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作适当调整,其中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一等矿山调整为每吨7元;二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5元;三等矿山调整为每吨6元;四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5元;五等矿山调整为每吨5元。根据该调整标准,经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公司2007年度将因此比原标准增加应缴税款约7125万元人民币。

  云南铜业(000878)今日公告:按调整铅锌矿石等税目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根据公司相关部门测算,预计在2007年新增公司矿山成本约1000万元,今后每年同比新增公司矿山成本约3000万元。

  驰宏锌锗(600497)称,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联合发布的有关通知规定,从2007年8月1日开始,铅锌矿一等矿山的矿石,资源税由原来每吨4元调整为每吨20元;铜矿一等矿山矿石由原来每吨1.6元调整到7元;钨矿三等矿山矿石由每吨0.6元提高到9元。

  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此次资源税上调,将使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减少约504万元,以公司总股本3.9亿元计算,每股收益约减少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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