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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实业(000159)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5日 20:07 中国证券网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07年3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和统一部署,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国际实业”)从基本情况和股东状况、公司三会规范运作情况、独立性情况、透明度情况、治理创新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经自查,公司运作规范,具有完整的管理体系和内控制度,公司治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
1、继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2、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4、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股东大会的召开尽可能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参与的平台;
5、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认真细致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6、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子公司治理结构。
二、公司治理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1、公司基本情况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2000年9月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公开向社会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000,000股,发行价5.88元,发行后股本变更为171,792,300.00元。2006年7月20日,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根据股权分置改革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公司总股本增至204,552,300股。
公司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产品除外)、五金产品、轻工产品、纺织品、粮油食品、土畜产品、农副产品、工艺品、钢材及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现代办公用品、汽车、石油化工产品、棉花;麻黄素及麻黄素类产品的出口;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番茄种植、加工及番茄制品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具体事项以外经贸部的批复为准)及边境贸易业务; 焦煤、煤化工产品、煤制品的生产与销售;燃料油、重油、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的销售,燃料油的进口业务,焦炭出口业务 。
公司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北京路钻石城1号盈科国际中心
公司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1号招商银行大厦11楼
2、公司控制关系和控制链条
3、公司的股权结构情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股本情况。
股权结构情况:
股权结构 持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792,300 49.76%
1、国有法人持股 3,000,000 1.47%
2、境内法人持股 98,592,300 48.20%
3、境内自然人持股 200,000 0.1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2,760,000 50.24%
1、人民币普通股 102,760,000 50.24%
三、股份总数 204,552,300 100.00%
实际控制人张彦夫,男,汉族,40岁,中国籍,不具有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曾任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新疆新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现任新疆通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本公司监事长。
控股股东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29日,法定代表人张杰夫,注册资本11905万元,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团结路45号,主要经营进出口业务,粮油食品、轻工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金属材料、纺织原料、针纺织品、地毯工艺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现代办公设备、计算机及外围设备、钟表照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
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决策均按照各项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讨论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控制公司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一控多”现象。
5、机构投资者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07年3月31日,公司前10位流通股股东中机构投资者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370,420 1.16%
上海源鑫实业有限公司 822,135 0.04%
北京衍森装饰有限公司 530,000 0.03%
6、《公司章程》)修改完善情况
公司已经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完成公司《章程》的修改和完善,且已经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议事规则》等基本制度,指导公司规范运作,2006年,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的修订对上述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1、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通知时间、授权委托、提案审议、会议决议形成、会议记录及公告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召集并召开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在审议过程中,大会主持人、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够认真听取所有参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平等对待所有股东,确保中小股东的话语权;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并安排证券部专人负责保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及时披露;公司历次股东大会法律顾问均到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历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均认为: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均在规定时间前发出会议通知,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及程序符合相关法规。
2、董事会情况
公司制定有《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则,2006 年,公司根据修订后的《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公司董事会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 人,内部董事4人,外部董事2人。公司各董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完全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各董事的任职资格均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历届董事的任免均按照相关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董事职责,遵守董事行为规范,严格遵循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审议规定,审慎决策,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独立董事魏炜、李鹏、刘奎钫先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或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历次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利润分配情况及全年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完全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的情况;不存在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均为参会董事真实表决结果;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没有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独立履行职责。
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的四个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运作,在公司审计、人才选拔、薪酬与考核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3、监事会情况
公司制定有《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职责及监事会会议均有具体规定。公司监事会有5名成员,包括3名股东代表监事和2 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的任职资格、任免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会议决议充分及时披露;公司监事会做到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其监督职责。在日常工作中,监事会审核公司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年度财务结算、重大担保、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及其他财务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4、经理层情况
2002年5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总经理议事细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03年10月2日、2005年4月13日、2007年6月8日,根据相关规定相继进行了修订,该制度为公司经营层日常经营的依据。
公司经理层在《总经理议事细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经理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流程,严格控制生产、销售各环节,公司以日常生产和质量报表形式监控各单位日常生产情况,并按时纠偏,确保生产经营稳健运行。
公司对经理层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经营层与董事会签署经营目标责任状,近两年内,经营层目标完成情况较好。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目标情况进行薪酬核定,并根据完成目标情况进行薪酬考核发放。
(三)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1、建立完善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并有效贯彻执行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先后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决策制度》、《总经理议事细则及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控股子公司治理细则》、《参股公司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此外公司制定有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各部门均制定相关工作管理细则、操作流程,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上述各项制度建立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起到了有效的监督、控制和指导的作用。公司将根据《内控管理制度指引》不断完善公司各项内控管理制度。
2. 建立健全公司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公司设置了完备的会计核算体系。公司财务部是财务会计系统最高财务机构,各职能部门和经营单位财务部门为具体的管理与核算机构;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定期向公司财务部报送会计报表等业务资料;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制度;公司财务部对销售、大宗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对于资金的使用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月度定期检查。
3、公司管理的独立性及印鉴管理情况
公司在制度建设上保持较强的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趋同情形;公司系统实行统一的《印章管理制度》、《文书管理制度》、《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管理制度》、《外事及证照管理制度》,公司公章、印鉴管理实行董事长、总经理审批制,对于日常性事务实行授权审批制。
4、公司对异地分子公司实施有效管理
公司通过年度经营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对各公司进行全年生产指导,公司每月在分子公司所在地新疆拜城县召开月度生产调度会议,监督并协调生产经营情况,并每月对子公司财务、生产、安全、人事、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检查,管理稳健。
5、公司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公司已建立事前检查预防,事后严格追查责任人责任等有效的安全与生产风险防范管理办法,并建立了突发应急措施,有能力抵御突发性风险。
6、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原天然麻黄素制品业务,由于受人工合成产品冲击及市场情况的变化,项目收益不佳,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后,确立了以煤焦化为主的战略方向,此后作为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煤焦化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效益。
9、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有效机制。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特制定《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关联方资金往来操作细则》,明确规定不得发生非经营性的关联资金占用,对于经营性业务往来必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对于达到信息披露的的关联交易,必须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此外,公司制定有详细的《资金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审批办法》等,明确了资金支取的审批流程和权限,对外付款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流程和权限。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防止了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1、人员的独立性
(1)高管人员的独立性
公司除董事长在控股股东新疆对外经济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兼任董事外,常务副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人员在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中无兼职情况。
(2)公司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情况
本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修改、完善公司人事、劳资、培训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员的招聘、录用、调配等工作;公司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自主经营。
2、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1)公司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本公司下设证券部、财务部、企业管理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贸易部、审计部、法律部,企业管理部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监控和采购管理,贸易部负责公司销售业务。公司拥有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免的自主权,不受控股股东外经贸集团或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的直接或间接干预。
公司具有健全的采购、销售体系,具有独立完整的经营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2)公司财务会计部门、财务核算的独立性
本公司设置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进行财务核算。
(3)公司内部各项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
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由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主要制度履行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独立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的权限,公司建立有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3、资产的独立性
公司建立完整的全流程生产系统,生产产品必需的全部辅助性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包括焦化厂、煤矿均属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具备完整性和独立性。
4、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业务往来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控股的其他关联单位发生过关联交易,主要方式为资产购买与出售、股权转让与受让、租赁、代理出口业务、生产产品的销售等。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细则》履行审批程序,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
(四) 公司透明度情况
1、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03 年10 月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5年4月13日,根据《上市规则》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和职责、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的提供与收集、信息披露的程序、信息披露方式等,该制度得到相关人员的有效执行。2007年6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根据新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新进行了修订。
2、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
在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部门操作制度《信息收集、报备管理制度》、《三会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操作细则》及部门管理制度《重大信息报备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操作规范》中明确规定各部门、子公司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3、信息保密机制及保密情况
公司制定有《公司保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管理层及工作中接触到的重要信息的涉密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员工对外发表的任何有关公司信息必须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相一致。在有关信息未通过公开渠道正式发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4、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事宜
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时发布定期报告、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发生重大事项及时公告,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未发生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5、具有较强的信息披露的意识
公司十分注重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经常以各种方式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学习证券法规及相关文件,对于可能使公司的生产经营或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信息,公司均按照《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主动进行信息披露。
(五) 公司治理创新情况
1、公司董、监事选举方式、股东大会召开方式;
2003年10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司在200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时,均采用了累积投票制。
公司近年来未发生过如增发新股、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故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召开的相关股东会采取过网络投票形式和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其他股东大会均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并在监管部门的指引下逐步规范此项工作,公司于2003年10月22日经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度》,2005年5月13日,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进行了修订。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通过设置咨询电话和投资者关系网页,完善现场接待投资者程序,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
3、绩效评价体系
公司已建立了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全面推行预算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方式,公司每年初与各下属经营单位签订经营责任书,年终对照所签订经营责任书进行评分,根据最终评分决定其奖惩以及是否继续聘用。对于职能部门,每个岗位都建立起明确的责任与职能划分,并对其所承担各项职责设定相应权重及工作完成目标与质量的考核标准,年终综合评议,决定其奖励薪酬以及是否晋升和留用。
公司高管人员薪酬发放实行季度考核制,每月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一个季度考核一次,从完成利润、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未达到指标则扣除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奖罚分明。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继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业务扩展,在新的政策环境不断变化下,公司的内部管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2、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公司董事会设立有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公司的专门委员会自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各委员会的工作细则运作,在公司审计、人才选拔、薪酬与考核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今后公司将按照规定,充分发挥各委员会的职能,在重大决策事项、内部控制体系及薪酬考核体系等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受市场情况变化影响,项目收益变动较大,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后,确立了以煤焦化为主的战略方向,此后作为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两个项目均取得了预期的效益。
4、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随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了实质变化,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公司需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学习,积极创新,为中小投资者尽可能地参与公司监督和重要事项决策中提供便捷条件。
5、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认真细致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随着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不断革新,公司需要加强董、监事、高管及信息披露人员的学习,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公平、公正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高效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杜绝信息披露“打补丁”情况。
6、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子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管理体系要求,实际执行中尚需要公司通过培训、指导等方式加以强化,以进一步完善子公司治理结构。
四、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责任人
1、继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公司已确立“以煤焦化为主”的经营战略,随着公司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将在具体业务领域制订具有特色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提高公司抵御风险能力,将结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公司内控体系,通过培训学习,贯彻公司内控制度,充分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能力的提高,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整改时间:根据公司战略规划时间加以完善 责任人:王俊
2、进一步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公司人才选拔、重大事项决策及薪酬与考核等各个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何更好的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是董事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方面。为此,公司董事会将加强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学习,激励委员会成员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各委员会职责定期向董事会汇报阶段性工作,以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
整改时间:2007年8月30日前完成 责任人:李润起
3、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
自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后,即确立了以煤焦化为主的战略方向,经过3年的发展,公司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煤焦化业务已成长为公司的核心业务。
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管理,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设和项目持续管理工作,保障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收到预期效益。
整改时间: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程,修订并完善 责任人:罗山
4、进一步提高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随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公司股权结构已发生了实质变化,进入了全流通时代,公司需要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学习,积极创新,为中小投资者尽可能地参与公司监督和重要事项决策中提供便捷条件。
整改时间: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人:李润起
5、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的学习,认真细致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进一步完善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员工教育工作,重大信息未正式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成对外公布,同时继续加强信息披露部门的业务管理,强化信息披露职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准确、高效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整改时间:2007年7月30日前完成 责任人:李润起
6、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工作,逐步完善子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控股子公司法律法规和治理培训,规范各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为控股子公司经营创新和盈利水平提高奠定基础。
整改时间:在日常工作中加以完善 责任人:李润起
五、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公司自2001年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优化下属公司股东结构,强化内部治理,保障经营的透明度和合规化运作。2007年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拟通过定向增发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公司的股东结构,增强对公司决策和运作的制衡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的优化与股东制衡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控制和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对于保障企业健康、持续和稳定的发展至关重要。
2、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明晰董事会与经营层职责与权限,制订信息传递流程,确保信息畅通;强化专门委员会职责,通过明确职责和管理流程,有效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的决策支持;建立有效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提升董事会的决策和管理效率。
3、加强预算管理,以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推动公司产业发展
为保障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规范企业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促进了企业从经验型管理向科学管理的转变。每年年初,经董事会和经营层反复论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薪酬管理办法,大力推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模式,根据全年的经营目标,董事会与经营层、经营层与子公司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同时将目标和经营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并按月对各产业及职能部门进行考核,董事会每季对经营层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了一种围绕目标,相互督促、不断改进、循环向上的良好的企业经营环境。
4、加强有效的内控建设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推进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实施。2006年以来,公司注重制度建设的实用性,以《公司章程》、《三会管理制度》为基础,各部门建立行之有效的部门管理细则,建立经营信息和各类信息的报备体系。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严格自查,本公司认为公司已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并规范运作,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与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以上是本公司关于公司治理情况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欢迎监管部门、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七、公司接受公众评议的时间和方式
为广泛收集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公司治理情况的评议,公司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接受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本报告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进行公示。
自公告之日起,公司即进入治理专项活动的“公众评议阶段”,公司接受公众评议的时间为2007年7月16日至2007年8月5日。
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公司的治理情况、规范运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1、公司接受公众评议的电话为0991-5854232、5584824,可于工作时间通过该电话向公司提出建议或反馈意见。
2、评议专用电子信箱:zqb@xjgjsy.com
3、投资者还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开设的“上市公司治理情况专项活动”的专门网页中“公司治理改进建议”专栏,填写对公司治理的意见和改进建议。
本报告附件《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问答》公布于巨潮资网(http//www.cninfo.com)。
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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