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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新投国资流失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2日 15:02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在这场对赌局中,与高云峰渊源极深的深圳高新投,虽为“小非”却自愿承担“大非”责任,缘何作茧自缚并甘冒致使国资流失的风险?

  本刊记者 陈晔/文

  在《证券市场周刊》得到的有关大族激光(002008)股改《补偿协议书》中,高新投(即“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扮演的角色让人不解。

  一方面,在协议书中,高新投是甲方一员,按照协议规定“卖出价格复权价的平均价格高于9元人民币/股”,高出部分的30%将补偿高云峰等乙方;另一方面,股改前高新投所持大族激光股份不过3.74%,属于“小非”(即持股小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而依照

证监会针对上市公司股改的相关管理办法,高新投在获得流通权的第二年,即可将其持股全部出售,并不受限。

  因此,对于签署这份协议,高新投与大连正源、深圳东盛等处境并不相同。对于前者来说,签署这份协议的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意义。只是,高新投为何愿意作茧自缚呢?

  高新投渊源

  知情人士回忆称,当时,高新投对这份《补偿协议书》态度特别积极,非常爽快便答应签署;这样一来,让原本坚持争取更好方案的甲方阵营出现松动,在各自算账之后,甲方各成员均选择了签字同意。

  实际上,高云峰与高新投交往多年,渊源颇深。早在1998年,双方即开始接触,当时急于用钱的高云峰找到了高新投,后者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而著称。

  最初,双方合作并非一帆风顺,高新投向高云峰提出了非常苛刻的条件,这与其今天对所持大族激光股权的轻率处置形成鲜明对比。长达9个月的谈判之后,高云峰和高新投达成了协议。新的大族激光成立,高新投投资了438万元,占比51%,高云峰以原大族激光的净资产作价入股,持有剩余股权,虽然如此安排意味着失去控股权,但是当时高云峰已别无选择。

  不过,高云峰还是布下了一个“埋伏”。他与高新投约定,大族激光的净资产如能在一年半之内,从高新投入股时的860万元变成2000万元,高云峰可以从高新投手中买回2%的股权,这样他本人持股51%,拿回控制权。

  一年半之后,大族激光净资产达到了3500万元,高云峰要求高新投履行承诺,但是双方却为此闹得非常不愉快。据称,高新投当时非常愤怒,一个例证是,在创业板首批推荐企业上市的名单上,有推荐资格的高新投竟然拒绝推荐大族激光。

  后来,政策的变化让双方的约定无法执行。按照当时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必须通过竞拍的方式来完成。随后,高新投将其持有的46%大族激光股权公开拍卖,保留5%股权。

  在击退厦门建发集团、深圳大鹏创业投资等一大批强有力的竞争对手,高云峰以2400万元的高价最终拍得46%的股权,成为当时深圳市个人购买国有股权成交额最大的一宗。高新投同时也以国有资产增值数倍退出,赚了个盆满钵满。

  高新投和大族激光的故事并未到此为止。目前,大族激光董事会秘书胡殿君与原非流通股股东肖虎(也为《补偿协议书》甲方成员之一),此前均在高新投任职,足见双方关系不同寻常。

  从高新投手上接过46%大族激光股权之后,高云峰不得不考虑再次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因为其竞购股权的一部分资金是向香港客户借来的。最终,高云峰将手上一部分股权分别出售给红塔集团、海南洋浦华洋、招商局集团等投资者。据了解,当时海南洋浦华洋和红塔都是以3.8倍净资产的价格入股大族激光。

  2001年,大族激光进行股份制改造。股东席次重新划分:高云峰及其控制的大族实业分别持有29%公司股权,洋浦华洋持股10%,红塔创新、大连正源和深圳东盛均持有8%公司股权,高新投持股5%。

  2004年,大族激光成功登陆深圳中小板市场,发行2700万股,发行价为9.2元/股。直至股改前夕,大族激光的股权结构都相当稳定。高云峰、大族实业分别占股21.68%,洋浦华洋持股7.48%,红塔创新、大连正源和深圳东盛持股5.98%,高新投持股3.74%,增加了一个自然人肖虎,持股为2.24%。

  到2005年9月,洋浦华洋将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大族实业,转让价格极其低廉,仅为每股4元,相当于2005年中报大族激光的每股净资产的1.5倍,远低于当时入股时的3.8倍PB,更是远低于当时约12元的股价。

  据了解,海南洋浦华洋(简称“洋浦华洋”)就是华菱管线(000932)的孙公司,原名湖南华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华菱管线通过子公司上海迪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洋浦华洋40%的股权。

  洋浦华洋经营范围为电脑网络、计算机应用、系统集成、环保材料及生物领域内的“四技”(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研制、技术服务)服务和安装,实业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商务咨询。截至200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763万元,净资产2229万元,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0万元。

  知情人士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对于洋浦华洋的举动也感意外,觉得转让价格太过便宜,但是对于具体原因并不知情。据称,高云峰和洋浦华洋就股权转让一事已经商谈已久,并非因为后者不愿参与股改才作此决定。

  国资流失悬疑

  高新投的“倒戈”不仅让人费解,而且现在看来,倘若严格按照这份协议条款执行,还有可能给其带来巨大损失。若以大族激光2005年11月28日股价为基准,复权后2007年7月4日其股价为58元以上,区间涨幅393%,若高新投此时将所持有530万股售出,按照协议规定,它须拿出7314万元交给高云峰等乙方。

  更加让人感到惊讶的是,在这个涉资巨额的资产处置中,代表高新投在《补偿协议书》中法人代表一栏签字的却是“刘一平”。经过《证券市场周刊》记者调查,刘一平并非高新投法人代表,仅是其一个业务经理。大族激光董事会秘书胡殿君解释称,刘一平是在获得高新投法人代表的授权后,在此文件上签字的。

  当《证券市场周刊》记者就此追问刘一平本人时,他显得非常惊讶。当进一步询问有关授权一事时,刘一平先是与身边的人交谈了几句之后,一改平和态度,相当强硬地声称,有关事情他已经与有关国资委进行过沟通,有其自己的沟通渠道没有向媒体披露的义务。高新投的相关工作人员也以董事长陈虹和总经理陶军出差为由,回绝了《证券市场周刊》的采访要求。

  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12月,是专业性担保机构,其第一大股东是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占比60%,其余股东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局和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分别持股为20%、10%和10%,其中,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国资委的直属单位。

  由此可见,高新投的资产名副其实属于国有资产范畴,而对高新投持有的大族激光股份的处置无疑涉及国资。对于下属二级单位的资产处置,深圳市国资委改革处相关人士以需要由负责新闻宣传的人士来负责为由,没有进行评论。

  而深圳市国资委办公室的相关人士则向《证券市场周刊》表示,这件事情国资委并不知情,因为国资委仅对直属单位的事情进行处理,按照惯常的工作流程,高新投经营中的问题,应该由深圳投资控股进行处理,而不应越级向国资委报告,只有当出现问题时,才会由深圳投资控股公司打报告,由国资委处理,而除此之外,具体的操作都是由深圳投资控股进行的。

  知情人士也向本刊证实了上述说法,称他们曾向深圳国资委打听有关高新投签署补偿协议的事情,国资委表示对此并不知情。按照权责归属,应该了解这一情况的深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中心主任表示不愿对此事发表观点。

  颇为值得玩味的是,2005年,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曾以《深圳自主创新系列报道之二:大族激光何以放光》为题报道了大族激光,而高新投也将其作为公司扶植小企业的标本,列为政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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