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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002108)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10日 09:34 中国证券网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8日在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大道颐和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肖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保荐代表人、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根据章程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董事、监事候选人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028.404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4%。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对该议案进行表决。
选举肖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于桂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孟庆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霍玉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孙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李德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谢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赵春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选举迟国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当选有效。);
7、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高树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5028.4041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郜永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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